部编版《鱼我所欲也》中考常考实词和句子整理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常考实词 (1)二者不可得兼 ( ) (2)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 ) ...
(3)故不为苟得也 ( ) (4)所恶有甚于死者 ( ) ...
(5)故患有所不辟也 ( ) (6)故患有所不辟也 ( ) ..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 (8)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 ) ...
(9)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 ) (10)贤者能勿丧耳 ( ) ..
(11)蹴尔而与之 ( ) (1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 ..
(13)万钟于我何加焉? ( ) (14)妻妾之奉 ( ) ..
(15)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 (16)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 ..
(17)是亦不可以已乎? ( ) (18)此之谓失其本心。 ( ) ...
常考句子 (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2)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3)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5)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6)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7)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9)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10)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11)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部编版《鱼我所欲也》中考常考实词和句子整理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常考实词 (1)二者不可得兼 (同时得到) (2)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舍弃) ...
(3)故不为苟得也 (苟且) (4)所恶有甚于死者 (讨厌,憎恨) ...
(5)故患有所不辟也 (祸患,灾难)(6)故患有所不辟也 (同“避”,躲避) ..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假如,假使)(8)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能够生存) ...
(9)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 (10)贤者能勿丧耳 (丧失) ..
(11)蹴尔而与之 (踩踏 ) (1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同“辨”,辨别) .
(13)万钟于我何加焉? (益处) (14)妻妾之奉 (侍奉) ..
(15)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穷困) (16)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同“德”,感恩,感激) ...
(17)是亦不可以已乎? (停止) (18)此之谓失其本心。 (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常考句子 (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
(2)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那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
(3)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那我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
(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保全生命的,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
(5)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德的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6)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死亡。
(7)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路上饥饿的行人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给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9)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优厚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了,(那么这)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10)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先前为了“礼仪”,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子的侍奉而接受了。
(11)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做法)不也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羞恶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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