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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2020-07-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安全例会制度

一、京新高速公路第二总监办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二、安全例会由安全负责人召集,第二总监办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参加,无故不得请假。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传达京新高速公路建管办、第二执行办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分析检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分析、研究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4、公布前一阶段安全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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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三、定期对驻地办及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四、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班组、具体施工及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做好防火、防盗、防病、防毒工作。

八、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九、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第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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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总监报告。施工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上一级报告,还应当于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总监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里通知距离最近的急救中心120出动,同时向一级相关部门报告。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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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不得迟报不报,不得隐瞒事故事实。应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总监办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并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终止情况向执行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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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保障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员工安全、健康地从事生产建设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及时查找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二、安全检查类别为: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其中专项检查分为:防火、防爆检查;综合治安检查;特种设备检查;交通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检查;安全生产月检查;防洪防汛检查;化学危险品仓储、运输、使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目的:

1、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进而保证生产的安全。

2、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增强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纪律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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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检查增强安全意识,可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

5、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管理、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

2、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

1、各驻地、施工单位组织安全质检、工程管理、综合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施工单位每周由安全施工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大检查。

3、班组实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要有记录。

4、由总监办、驻地办组织进行季节性、停复工、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5、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电气、机械设备、脚手架、高空作业、起重设备等专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6、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对特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进行安装、拆除的检查验收的专项检查。

7、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安排日常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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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检查的要求:

1、要明确安全检查责任人,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 2、要明确检查的目的、项目以及重点和关键部位。 3、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处理意见等记录必须具体。

4、要认真、全面、系统、定性、定量分析检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价。

5、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不同程度发出相应的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时刻有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7、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应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报上级管理部门。

8、被检查驻地办、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立即落实。

9、要及时回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作整改记录,包括:隐患登记、整改措施、复查结果、消除隐患。

第二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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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阿盟交通局及建管办有关文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员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监办各类管理人员应积极按时参加建管办、执行办每年定期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与考试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也要接受相对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三、总监办要定期安排全体员工进行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四、总监办要根据各工作岗位的特点,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简报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全体员工熟记所从事工作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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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六、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

3、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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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应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电器连接导线是否完好,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三、试验检测工作间要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四、实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在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五、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电源不得随意变动,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

六、试验检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的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七、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试验室主任处理。

八、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九、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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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十、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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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对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

二、试验室或仪器的电气设备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任何人(电工除外)不得增设或更改线路。

三、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操作者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待正常工作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易燃物资与化学试剂的存放应有安全设施,专人保管集中存放,各试验室或仪器室均应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五、经常保持试验室整洁、卫生、非实验用品一律不准存放于试验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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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安全监理责任制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2、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 4、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

5、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8、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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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工地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业安全人员的配备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文件。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三、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安全控制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保障体系,在组织领导、人员配置、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督促健全和落实。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与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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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现场地面处理、施工道路、现场排水、施工管线、物料堆放、临时设施的布置情况。

4、检查现场各种标牌的内容和视觉效果。

5、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外脚手架和工程结构施工支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7、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保障状况。 8、检查现场防火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 9、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检查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在有较大危险的路段、场所施工,应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各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4、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的形成。

15、工程驻地、现场及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要积极参加事故的预防和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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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保证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公路建设工程工作顺利实施,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保障农民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健康与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一般事故,减少经济损失,确保工程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切实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处理及时,达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第二总监办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总监办总监为组长、各部门分项管理的体制,特成立执行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蔚建华 成 员:贺胜利 张兴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监办综合部 第四条 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力抓好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第二总监办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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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二执行办管理办法对各驻地办、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查处,同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六、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必须做到有出入库登记制度,同时做到防盗、防破坏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

八、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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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已的人”,现结合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第二总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综合治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蔚建华 副组长:曹彦 成 员: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各参建单位“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制”。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工程施工总体管理中与总体工作同布署、同检查、同考核。

六、定期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查处,同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七、做好农民工管理、上访、工资拖欠等协调工作。 八、每年与各驻地办、项目总包部签定综治责任状。 九、总结与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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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复查制度

1、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制定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械进场准入制度、起重机械有关人员(包括安拆维修队伍)准入制度、机械方案审查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资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人员退场制度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风害、碰撞、倒塌等)等。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操作、安拆、维护、检验(企业自检)等队伍的资质、业绩、操作证件。在安装特种机械设备之前,必须先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试验方案、特殊作业中规定必须编写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5、监理人员一应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测等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安全准用证、企业自检报告书、安全检查或检测原始记录、机械安装企业资质和安装验收资料、机械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机械的日常运行、大修改造、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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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缺陷处理、试验记录和操作员证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等。

7、特种机械准入验收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三方共同验收(设备本身带有正规检验合格证)--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合格但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施工项目部联系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后算正式验收、登记)。

8、特种机械安装验收程序: 告知---安装前检验---递交作业指导书审查合格---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装(安装过程要有过程自检记录、过程交底记录,关键工序监理旁站)---整机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负荷试验并填写负荷试验报告---施工项目申请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取证后正式验收。

9、特种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操作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查验资格证件---登记造册并留存复印件---上报监理---监理复检---不合格要求不准上岗作业或限期培训取证,进行二次准入登记。 安装维修人员:除告知登记外,要和作业指导书提出的人员名单对照,不符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或更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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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结合《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细则》(京新高速公路阿建办发﹝2015﹞143号)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原则是: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二、安全生产经费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相关从业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与之相关的费用性支出,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火患等支出,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给予各部门的集体或个人有关奖励支出,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7、安全生产选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所需的经费支出。

8、如需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综合部应提出用款申请报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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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用款申请报告转财务作为资金划拨依据。

三、财务要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经费专项台账管理,负责检算、归集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优先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投入,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总监办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五、综合部要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安全投入计划,汇总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根据年度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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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利用职务借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费用结算之机,以权谋私。

2、不准借开会庆典等事由,收受纪念礼品。 3、不准与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进行经济性来往。 4、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或机械。

5、不准向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的手段。

6、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7、不准监理人员借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提不合理要求。

8、不准参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等销售活动。 9、不准在施工单位任职、兼职。

10、不准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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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学习,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负责消防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单位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因单位办公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5、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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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保密法》,并认真接受建管办、执行办、总监办的检查、指导。

2、立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立卷的内容、方法、卷内文件的整理、案卷标题拟定及案卷装订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3、档案资料的接收、归档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确保案卷质量,各类档案严格按照时间规定收缴归档。

4、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光、防潮、防盗、防高温、防虫蛀、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非管理人员进入。

5、机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行摘抄、复制、传播和公开引用。

6、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用后及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档案有无损坏。

7、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及时进行鉴定,案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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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使全体监理人员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职业精神,自觉执行工作时间,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2总监办、各驻地办,凡在本项目工作的监理及后勤人员考勤表由第二总监办综合办公室统一记录考勤。

1.3工作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工作时间分为夏令时和冬令时。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根据工程实际,监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不确定的特点,加班时间和待遇已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按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监理人员每月考勤26天为满勤,其余4-5天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可向第二执行办、第二总监办办公室请假休息,但不能擅自离开工地。

1.4员工的考勤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一位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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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都必须遵守本考勤制度,总监办将按考勤情况发放工资。

1.5下列人员的据实考勤

1.5.1经上级部门批准免予出勤者; 1.5.2因公出差,并得到执行办批准者; 1.5.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1.6考勤的界定

考勤共分九种情况,即出勤、迟到、休假、旷工、病假、事假、加班、去工地、延时。

1.6.1未到规定时间下班、非工作需要而擅自下班、提前离岗为早退。

1.6.2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同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1.6.3未按实际情况填报考勤或考勤情况不能与监理日志相对应的,当日按旷工记处。

1.6.4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下工地巡视工地,出工率80%以上。其他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去工地检查或旁站,试验40%以上,其他人员85%以上。

1.6.5所有出外办理业务的须到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处办理手续;不办理者,按旷工处理。

1.7外出报告制度

监理人员离开工地两天以上者,要向总监办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办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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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请假制度

1.8.1总监办设考勤人员一名,考勤表按汇总一式三份,一份上报执行办,一份上报总监办,一份驻地办留存,如考勤表中有反映请假,应将请假单附后。

1. 9考勤奖罚

1. 9.1对于在上级部门及总监办例行工地检查巡视中发现的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的现象均对本人提出口头批评;若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写出书面检查;第3次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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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

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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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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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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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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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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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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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做好京新高速公路总监办车辆管理工作,满足总监办监理人员工作需要,保证车辆使用的安全化、节约化、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车辆实行驾驶员定车管理,非经总监或综合部部长同意,禁止驾驶员擅自互换车辆驾驶。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

一、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服从调度指挥,礼貌行车、文明驾驶、厉行节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四不准,即:一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二不准擅自开车回家或随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驾驶活动;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并严禁私下活动;四不准随意利用总监办车辆为他人从事个人活动提供方便。

3、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工地用车要做到清理空滤每周至少两次,出车前要对水、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外观整洁,并注意保持发动机表面洁净,保险盒及小附件螺丝不松动;停车后应对存油量(不能因存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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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而影响下一次出车)、各种仪表等进行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正常,随时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按照公司要求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

4、驾驶员应自觉钻研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水平。努力做好服务工作,注意节约,能修复的车辆配件不得随意抛弃。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派车单制度,无派车单严禁出车。每月及时统计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并报综合部。

6、驾驶员在工作岗位上不负责任,对车辆不按要求进行检查,不进行日常保养造成车况差、运行情况不良,经多次提出批评仍未改者做辞退处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 综合部安排车辆时,应本着先急后缓,先工作后生活的原则。 2、 监理人员巡视工地使用车辆时应填写派车单,内容包括用车人、用车事由、计划使用时间等,综合部部长签字并填写派车车辆车牌号和驾驶员姓名。车辆离开工地应经总监同意。

3、 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根据需要由综合部报公司综合办办理续费。驾驶员应根据加油卡中的余额,及时提醒综合部办理续费手续,应尽量避免人为采用现金加油。

4、 每月综合部将各车行车里程、燃油消耗、通行费金额等统计报公司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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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总监办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打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 ,经同意后方能进入驻地办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驻地办领导,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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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示情报制度

1、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大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先请示,经领导同意后再办理;遇到特殊情况,可采取果断措施先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2、认真执行建管办、执行办、总监办的决定,及时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报工作的情况。

3、接受建管办、执行办、总监办检查指导时,应客观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4、对该报告而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因领导不重视或处置不当导致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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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安全监理月报是每一个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小结,是分析和解决安全隐患的汇报。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明确安全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第二总监办安全月报内容统一如下,并要求开始实施。 安全监理月报内容:

安全监理月报可单独呈报,也可以与质量、进度、环保、支付、合同管理等事项一并形成工程监理月报,但应专门列项。安全监理月报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

1、当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评述;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因素的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特种作业人员的到位和持证情况。

3、施工单位在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执行安全法律及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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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它情况。 二、安全监理执行情况:

1、本月中,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人员、机械、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审查等各类资料的报审,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

2、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令、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3、安全监理下一个月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第二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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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审查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企业和监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资料,经公司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三、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2、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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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预防措施。

3、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4、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3)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径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公司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专业机构审批。

5、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7、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8、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9、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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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向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1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13、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14、对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方案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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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总监办每月一次,季末会同执行办、总包部综合检查,驻地办、各项目部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每天检查一次。日常安全检查总监办将结合现场施工情况,不定期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按照“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复查,并如实地反映到安全检查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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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第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京新高速工程LBAMSG-2合同段(桩号K180+000至K532+150)合同段施工监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管办管理办法》,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害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性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账。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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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危险性一般 基坑支护和降水 基坑深度 h<5m 危险性较大 基坑深度 5m<h<10m 危险性重大 基坑深度 h>10m 土方开挖开挖边坡高度工程 路基高填方工程 h≦6m 填方高度 h<6m 开挖边坡高度5m开挖边坡高度<h≦15m 填方高度 6m<h<12m 一次性立模面积100<A≦300M2 吊装重量 80t<G≦170t 手脚架面积 200M2<A≦500m2 h>15m 填方高度 h>12m 一次性立模面积A>300m2 吊装重量 G>170t 手脚架面积 AA>500m2 大模板工一次性立模面程 起重吊装 工程 手脚架工程

积A≦100M2 吊装重量 G≦80t 手脚架面积 A≦200m2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①、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②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③具体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④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⑤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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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协助。

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驻地办主任审批后实施。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驻地办主任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办及建管办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由驻地办主任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驻地办成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驻地办主任为组长。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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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驻地办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驻地办安全监理员全过程旁站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全过程旁站监督。驻地办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收。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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