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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书非常全面

2021-12-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协议编号: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于 签订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书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丁方:中山市菲昂灯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并经丁方同意,决定租用丁方厂房并在丁方名下成立独立于丁方的 事业部共同经营 。

项目名称: 经营地点: 经营范围: 总投资额: 二、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总出资额为5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25万元,占 出资总额的50%;乙方出资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 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丁方同意该项目对外为丁方下属事业部,对外经营以丁方名义进行;丁方为该项目提供独立的办公地点,该项目每月向丁方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 元。

丁方提供的办公地点位于 ,办公地点总面积不低于: 。 三、合作期限

经以上四方协商同意,该项目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作期满十五日内,以上四方应共同协商续签本协议 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经以上各方协商一致,丁方不参与该项目的盈利分配,甲、乙、丙三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即分配盈利的比例依次为:甲方50%、乙方10%、丙方40%。

盈利分配期限为每季度分配一次且须在全部盈利扣除20%作为法定准备积金、10%作为员工福利积金后再对剩余的盈利进行分配。 如该项目的法定准备积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分配盈利时不再扣除法定准备积金。 五、增、减资

甲、乙、丙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出资额,更不得抽逃出资,但经其他两方同意可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 如因发展项目需要,甲、乙、丙三方可依照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但三方协商同意依照其他比例增加出资额的除外。

如合作期间,各方出资比例或盈利分配比例发生变更,应形成书面材料予以记录,以作日后凭证;没有书面凭证的,视为未发生变更。 六、入伙与退伙

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接受第三人入伙。

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退伙;如全体出资人同意其退伙的,依照其在退伙时在该项目中实际份额的70%结算,其退股前该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任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经营与管理

本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管理,以下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一)决定本项目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项目部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增、减项目部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出资人向共同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甲方的日常职责是:

乙方的日常职责是:

丙方的日常职责是:

本项目部各出资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会议,个别出资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适当延期三至五天或以视频、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传达会议内容、出资人意见、会议决议。

八、权利与义务

出资各方均有权对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议、意见和具体方案、其他出资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认真评审意见、建议及方案的合理性并给予答复,对于具有可操作性的,应予以采纳并决议实施。 出资各方均对项目部财务账目享有查阅、审核的权利,但未经其他出资人允许不得私自复印保存。

出资各方有权依照出资份额和分配程序分享项目部盈利,其他出资人拒绝向其分配的,其有权催告拒绝分配人在三日内向其分配,否则有权解除本项目合伙协议书,并要求其他出资人以其原出资额的的双方退还出资。

甲方应每年一月份就项目部运营出具一份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等在内的全面性的项目部现状分析

以供共同出资人了解。

甲、乙、丙各方依照其在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强度领取相应补贴,其中甲方补贴为每月 元、乙方补贴为每月 元、丙方补贴为每月 元,以上三方的补贴不计入盈利分配。

如因项目发展须向第三方借款增加资本的,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内由丙方负责借款的利息偿还;借款数额超过100万元则超过部分利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按比例承担。

甲、乙、丙三方保证该项目成立、运行期间以丁方名义造成的一切债务由甲、乙、丙共同承担;丁方在有足够证据证明该项目部存在违法行为,经营行为存在重大风险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目部的运行。

如因甲、乙、丙经营该项目原因泄漏丁方商业秘密、造成丁方商业信誉受损等情形的,丁方有权依照该项目出资总额的10%为标准作为赔偿金。

该项目以丁方名义与受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如发生任何劳动合同索赔事件,均有甲、乙、丙共同承担,与丁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如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守约方应催告违约方在五日内继续履行协议约定,违约方在限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立即开除其出资人资格并依照其出资额的70%退还其出资款项;但开除时项目部亏损的,依照亏损后的实际资产比例退还,守约方保留对此要求赔偿损失之权利(其对开除前)。 十、项目解散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本项目合伙协议解除: (1)本合伙协议合作期满,各方不再续约的; (2)各出资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4)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5)其他依法可以解除的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应认真履行本项目合伙协议,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

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该项目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本项目合伙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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