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所需的砂、碎石加工生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 砂石、碎石原材料等由项目部指定提供场地。 1、砂、碎石生产场地由甲方指定,桩号:处为碎石场、原材料采料场,完善相关的征地、开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生产场地建设、机械安装、调试由乙方自己负责。
2、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连砂石)由乙方负责采集,所生产的运费、机械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生产所需的油料由甲方代购按市场价格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回,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数量以双方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三条 数量、价格(成品) 项目名称 水洗砂 机制砂(沥青砼用) 砾石 沥青碎石 砼用碎石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M3 M3 M3 M3 M3 加工单价/元 55 120 60 120 85 1、上述价格为成品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劳保、生活费及人员进出场等全部生产费用,不含税及发票(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和税收)。
2、以上数量均按施工设计图纸笔施工规范要求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工程数量表)包括变更增加工程量,按松散系数计算。
3、其他所需要的砂石用量按实际施工方量以理论配合比计量。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1、结算方式
进度支付:每月底以甲方和乙方进行核对确定乙方的生产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当月总价,月支付当月总价50%。如碎石材料甲方使用至路面工程上之后,月底支付至80%。
2、付款方式:款项采用转账或现金支付。
3、付款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数量生产完,甲方验收确定数量无误后,待项目完工时支付完全部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生产场地和当地关系,保证正常生产不受当地的干扰。与当地、政府协调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油料给乙方,按市场价在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回。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成品进行监督和检测。 4、若各项实际使用数量少于合同数量,甲方应按合同数量、合同单价给予乙方结算支付。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生产数量计划: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生产任务。不能影响甲方沥青路面施工进度。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
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的生产现场及成品料必须接受甲方的正常检测、监督,乙方应对成品料的质量及数量完成负责。
4、乙方及时支付人工工资、机械及生产费用,严禁拖欠。 5、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乙方主要负责人每月住工地现场不低于20日,离开现场应报告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数量、单价结算,则应以差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结算支付。
2、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数量、时间为甲方生产,则乙方承担单项造价的10%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拉萨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