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支持函
流动性支持人: 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一、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被支持人”)拟承租中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出租资产,对资产进行投资改造和运营管理。
二、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流动性支持人”)作为XXXXXXXXXX公司的股东,拟为被支持人租赁事宜涉及的行为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 流动性支持范围
流动性支持人同意就被支持人与出租人签署的关于整体租赁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资产租赁合同及其后续补充合同/协议(如有)(以下合称“资产租赁合同”)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资金、租金、租赁押金及其他应付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出租人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等范围,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第二条 流动性支持期间
自“资产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后两年。
第三条 流动性支持义务的履行
流动性支持人在收到被支持人或出租人书面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向出租人支付相关价款。
第四条 保密义务
流动性支持人承诺,因履行本函而知悉的出租人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未经出租人同意,流动性支持人不得向除本函以外的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流动性支持函的生效
本函以出租人与被支持人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担保函一式三份,流动性支持人、被支持人及出租人各持一份。在履行本函的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附件
(1)流动性支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支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流动性支持人签章: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函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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