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和细砂加工承包合同
渝双蕾合【2010】 号
甲方: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新田镇港城·香榭丽舍场平工程的石料加工成碎石、细砂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特定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甲方只负责提供加工原材料(石料)、堆码场地和电源。 二、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全部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空压机、碎石机、制砂机、铲车、运输车辆等)、电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并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三、质量要求:
甲乙双方约定加工质量为碎石(粒径要求5-20mm),砂(粒径要求0.1-5mm)。不得将页岩和泥土作为加工原材料进行混合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折减方量计价付款。
四、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为其工人进行意外伤害保险,并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如出现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1页/共2页 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碎石和细砂加工承包协议】
五、承包单价:
乙方加工的碎石甲方按照26元/m3(大写:人民币贰拾陆元/m3)支付给乙方承包费,乙方加工的细砂甲方按照18元/m3(大写:人民币壹拾捌元/m3)支付给乙方承包费,(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机械费、人工费、各种耗材费、水电费、利润、安全措施费以及风险因素等)。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根据收方计量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所加工的产品出售给其它第三方,甲方未通知乙方停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停产。若因需要甲方要求暂停工,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因停工而造成的索赔。
2、乙方应将碎石、细砂材料堆码在甲方指定地点同时用条石围砌成形便于收方计量。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全面停止生产时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第2页/共2页 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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