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服务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 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有令必行;严肃纪律,有禁必止。 三、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收费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务处主任、政教主任、后勤总务主任和财会人员为组员,严肃纪律,确保规范收费,政令畅通。
2、学校各项收费管理按规定项目和核定标准组织收费。后勤总务处负责布置、宣传,财务室凭收费许可证组织收费,严格按规定确定收费项目,按标准收费,不得发生不开票和开不规范票据的现象。
3、财务处、工会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公示栏公布,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
4、学校自觉服从教育局、物价局的领导,服从人民政府、财政局和结算中心的指导、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5、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任何个人无权擅自确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6、任何人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代办教材、教辅用书和教具,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让学生及学生家长垫付现金购物。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凡发生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追究其违反制度的责任。
2、处罚的种类为:(1)个别教育;(2)点名批评;(3)书面检查;(4)撤消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5)按情节轻重扣50—2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6)政纪、党纪处分;(7)刑事处罚。
3、处罚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凡违规违纪收费的须给予第(1)至第(5)款处罚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按规定实施。须给予第(6)款处罚的,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方面提请予以处罚;须给予第(7)款处罚的,报请司法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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