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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供应站销售点安全检查表

2024-06-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销售点)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1 处 检查要点 是否设置在交通方便、消防车辆易于进出之 检查准则 检查日期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2 没有设置在商业繁华地段、高压电力走廊 3 一 平面布置 4 没有设置在高层建筑物、非钢筋混凝土的多层建筑物内 3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院、医院、各类专业(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场所 20米范围内没有化学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5 电房、经营性烧焊、饮食店档等火灾爆炸危 险场所 6 建筑物是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7 墙体厚度达18公分或以上的实体砖墙 8 1 2 地面已铺设不发火花材料或已铺设防静电胶垫 电源线路已按整体防爆要求敷设,且未留有接口 存瓶间(区)内没有使用非防爆的时钟、电器、通讯器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6.8.4 GB50028-6.8.1-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与 3 电脑间间隔完整,未与存瓶间(区)连通 GB50028-附录-E 4 存瓶间(区)内未使用明火 参照GB50028-6.5.3 5 存瓶间(区)没有直排式排污口与地沟连接 二 安全设施 7 6 未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消防器材的配置已满足消防批文的要求,并据原审核资料 处于良好状态 原资料对照 现场检查、8 磅秤在检测有效期限内 查检测合格 证 9 已公示抢险电话 10 已设置“严禁吸烟”警示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28条 11 已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12 安全管理制度已上墙 13 14 有效期内的避雷设施检测合格证已上墙 设有围墙的销售点在进入围墙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警戒线 存瓶间(区)内未放置与经营燃气无关的其他物品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查检测合格 证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5 1 建立有用户档案 2 3 重瓶的钢码与专用封口、钢瓶标识是同一企专用瓶制度 业 过期、不合格钢瓶用黄色油漆喷刷或书写“送检”字样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4 钢瓶未露天、占道存放 三 管理工作及其他 9 未接收非本企业专用钢瓶 10 已任命安全责任人 11 已设置不少于2人的验瓶岗 12 已取证送气工达3人以上 13 8 5 按国家标准充装,并明码标价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6 未给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提供气源 例》 7 送气工已着送气工服装、佩戴送气工证 未经销过期、不合格、非本企业专用钢瓶充《贵州省燃气管理条装的瓶装气 例》 专用瓶制度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没有私自过气、野蛮装卸、私自倾倒残液等《贵州省燃气管理条违章现象 例》 被检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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