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理人员在煤矿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
造价按期完成,经公司研究特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监理人员每班必须在井下重点部位现场盯守,脱岗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
2、监理人员每班必须向公司调度室进行三回报,且必须用井下直通调度电话,却一次罚款50元。
2、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上报,罚款50元;
3、监理人员检验后的项目,发现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一次罚款200元,存在不合项时罚款50元;
4、未及时完成监理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施工报验资料审签等)严重滞后(拖延时间超过一周以上)一次罚款50元;
5、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由总监或甲方处理;
6、由总监或甲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责成相应人员落实,未及时落实又未报告的,根本未落实、玩忽职守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
7、监理人员向总监请假后且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批,无故不请假或工作面没有监理人员的罚当班监理和总监分别100元。
8、因故离开公司或转调公司其他项目的,交齐所有应由本人完成的内业资料并签署质检资料完毕,完成与接任监理工程师(员)的交接手续,在总监、甲方允许下离开工地的,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否则不能结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上述要求为止;
9、因其他工作原因,被总监或甲方警告两次后,第三次直接罚款50元,并严厉警告;
10、为确保监理人员人身安全,所有监理人员在现场不允许私自驾驶车辆和乘坐非人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二次给予清场。
11、要求所有监理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中午任何人不允许喝酒,如发现酒后上岗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给予清除。
12、井下遇到构造或顶底板有变化、其他预兆时,监理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深入现场组织会同甲方有关人员确定施工方案,并做好记录。
12、以上各条,领导审核后以季度为单位,对于未出现违纪的监理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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