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供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所需采购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和/或外协厂家进行选择和评估,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所需的供应商、外协厂家及服务的评价和管理。3.职责
3.1总经理授权质量保证部负责供应商资格评价活动,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在质量保证部的组织下,按本程序进行供应商资格评价活动,对选定的供应商由质保副总经理批准。
3.2采购部、生产制造部负责对供应商和外协厂家发出和收回“供应商调查表”,向质量保证部提出供应商资格评价的申请。3.3质量保证部负责计量服务供应商的调查。3.4营销事业部负责对运输服务供应商的调查。3.5技术开发部负责对技术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调查。
3.6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价及再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4.术语解释与缩略语4.1
A类供应商:提供产品承压件的原材料、铸件毛坯、锻件毛坯、密封组件、
阀门驱动装置和焊接材料。
4.2B类供应商:提供标准或非标准的产品零部件、外协加工。4.3C类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经销商和产品的运输商。4.4D类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计量服务的供应商。5程序
5.1供应商的选择
5.1.1根据产品的采购、外协件加工需求,由采购部、生产制造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调查表”进行调查,向质量保证部提出拟合作的供应商资格评价申请。对于服务的供应商向质量保证部提交供应商的资质许可即可。5.1.2质量保证部根据申请和供应商的类别,确定相关的评价部门,组织进
行评价。5.2供应商的评价
5.2.1源地审查
5.2.1.1采购产品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质保部须负责组织技术开发部、资财部开展源地审查工作:
a.
首批提供用于阀门制造的主承压锻件、铸件、密封件、承压螺栓、焊
接材料和驱动装置的供方;
b.c.
提供预计采购金额比较大(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供方;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进行源地评价的供方;
对于采购非承压件或外协加工的供方,原则上不需进行源地审查,对于需要源地审查的供方,采购部应提前通知供方,评价单位负责源地审查的组织、协调。
5.2.1.2源地审查前审查小组成员应编写源地审查提问单。源地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手册/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等。
b.生产制造各类许可、企业资质证、技术能力和制造能力状况、人员结构、近期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业绩或水平、质量控制、检验与试验情况等。
c.用户的反馈意见,诉讼情况、售后服务状况等。d.现场管理情况。5.2.2
供应商评价
5.2.2.1对A类供应商的评价的内容:
a.供应商的商务条件与法定资质;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售后服务等。
b.供应商的技术、制造能力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它表明供应商资质的证书;d.以往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经营状况。5.2.2.2对B类供应商的评定与评价的内容:
a.供应商的商务条件与法定资质;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售后服务等。
b.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例如:生产设备能力、检验和检测能力。c.以往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经营状况;5.2.2.3对C类供应商的评定与评价的内容:
a.供应商的商务条件与法定资质;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售后服务等。5.2.2.4对D类供应商的评定与评价的内容:
a.供应商的许可资质,如技术服务时能评价供应商的技术能力。5.3供应商的评价报告
评价组根据“供应商审查记录表”内容进行审查打分,经审查合格后,由评价组形成“供应商评价表”并报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对批准的供应商,质量保证部应做出“供应商清单”并下发。5.4供应商的有效期
供应商经评价合格后,其有效期为三年。5.5供应商的再评价
5.5.1检查员、采购员或外协员每年应作好供应商交货和质量记录,作为供应商、外协厂家评价的基本依据。
5.5.2每一年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供应商重新评价一次,主要评价其本年度供货质量的稳定性、合同的遵守情况,如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供应商,对质量体系的控制进行评价。
5.5.3再评价过程中,下列情况下应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因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造成客户取消公司供应商资格或顾客进行投诉的;2)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造成公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3)年产品交货合格率在60%以下的。
5.5.4再评价过程中,对下列情况应进行纠正措施要求或源地审查:
1)年产品的交付合格率达不到90%,应向供应商发放纠正措施要求,由其采取行纠正预防措施;
2)对纠正措施结果不满足要求或无纠正措施的供应商应采取源地评审的方式进行再评价。
5.5.5每年度的再评价结果,由质保部做出年度评价记录,同时更新“供应商清单”。对于特殊情况,如:目前公司必须采购此供应商的物资,但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5.5.6对于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查,如需源地审查的供应商应按源地审查要求执行,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应根据期限随时进行更新。
5.5.7对于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应在有效期一个月前对供应商进行再调查。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期限随时进行更新。5.6例外供应商/外协厂家
对于实际需要,而不能满足评估要求和/或来不及进行评估供应商、外协厂家提供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应填写临时供应商采购/外协加工申请。由采购部/生产制造部提出,上报到总经理和/或其授权人,经总经理和/或其授权人批准同意后,可暂时向该供应商/外协厂家采购所需产品和/和/或服务。在适当的时候,继续完成评估过程。6、记录
DV09.005供方资格评价申请单(GPS)DV09.003合格供应商清单(HGQ)DV09.002供应商评价表(GPJ)供应商审查记录及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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