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公司、分包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双方协议,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对有关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措施的审批,经双方签字后实施。
3、甲方提供的装备设施、防护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
4、甲方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并且检查乙方安全管理的内业资料。
5、协助为分包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对分包方进入场安全教育。 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及要求。
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项工作。
6、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7、未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设施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否则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8、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非本人工种不得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及电气。
9、乙方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必须取得甲方安全负责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三、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甲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人员违章作业、违纪行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乙方应定期对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灶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甲方整改,同时甲方应协助其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四、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
制度。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五、需用甲方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私接乱拉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六、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甲乙双方应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八、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主管生产安全科。
九、其它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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