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工程验收报告
横山县兴丰白于山区扶贫安置小区3#、4#楼
(地基与基础工程)
编制:
审批:
陕西利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阶段性验收评估报告(地基与基础)
一、 工程概况
横山县兴丰白于山区扶贫安置小区3#、4#楼,位于横山县兴丰村,建筑面积为7273.24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主体高度为20.7米,类型为砖混结构,由横山县设计室设计,榆林市吉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榆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陕西利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监理工作。我公司项目部于2012年4 月14日进入现场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
1. 基础纵轴东西39.64m,横轴南北13.44m,3#楼土0.00为+1116.9 ,4#楼土0.00为+1116.7。
2. 本工程基础为复合地基,采用3:7灰土换填基础。 3. 3:7灰土控制,基槽挖至-4.7m,达到设计要求。
4. 3:7灰土分为4层铺设,每层0.25m,灰土级配达到设计要求,灰土顶标高为-3.7m,经检测单位对3#、4#楼3:7灰土垫层地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垫层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60Kpa,垫层压实系数平均值不小于0.95,满足设计要求)。
5. 基础采用C15混凝土0.1m垫层,然后0.4m厚筏板基础,采用16三级螺纹钢,采用C30混凝土浇筑隐蔽,顶标高为-3.2m。
上述基础部分,监理按照施工规范实施了监理程序,施工单位
按图纸设计要求,认真履行施工规范,于2012年6月6日完成了基础混凝土隐蔽工程,2012年5月15日进行了基槽验收,通过多方会签,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基础至今也具备验收条件。 二、 质量控制
1. 在地基与基础施工中所用的钢筋、水泥、砂等原材料,进场时我们核查了出厂合格证及材质、化验单等原始凭据。 2. 本工程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砼浇筑进行了旁站监督。 3. 每道工序完工后,监理及时给予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进行整改,对检验批情况予以确认,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就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对隐蔽、关键部位实行了旁站监督。 三、 安全管理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理
1.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意识。
2. 要求施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3.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批,报甲方备案。
4. 不定期由总监组织监理,施工企业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配合质监部门整改他们提出的安全隐患,监督施工单位按期完
成。
四、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检测结果
1. 有原材料,构件及半成品使用前均经确认和见证抽样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统计如下:
钢筋 酒泉钢铁 包钢 山西中阳 8组 合格8组 水泥 铜川声威 1组 合格1组 砂子 净化厂 1组 合格1组 实心粘土砖 本地 2组 合格2组 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经检测达到标准及设计要求,统计如下:
垫层C15 2组 合格2组 筏板C30 2组 合格2组 3.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4.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全工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作为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包括常见质量通病)在施工工程中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通过自检、自查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五、 监理对基础与地基工程质量综合评估意见
监理单位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评估,认为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质量验收评估意见为合格,观感
质量一般。
陕西利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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