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用电流互感器
JB/T5472-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用电流互感器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以及验证其性能的具体方法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准确度等级0.01~0.2级,非有源补偿的仪用电流互感器。
其它类型的电流互感器也可引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l208 电流互感器
GB 311.2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般试验条件和要求 GB 311.3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二部分:试验程序 GB 311.4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三部分:测量装置 GB 311.5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四部分:测量装置使用导则 GIB 311.6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五部分:测量球隙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IB 2423.1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
GB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ZBY002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ZBY003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Y320 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
3 术语
3.1 仪用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
作标准用及精密测量用(不包括电力系统用)的电流互感器。 3.2 额定电压
互感器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和对地的绝缘电压。
1
3.3 低压仪用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低压互感器) 额定电压为3000V以下的仪用电流互感器。 3.4 高压仪用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高压互感器) 额定电压为3000V及以上的仪用电流互感器。 3.5 升降变差
互感器在电流上升和下降时,两次所测得的误差值之差。 3.6 电气间隙
在空间测得的导电部件之间的最短距离。 3.7 爬电距离
沿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表面测得的最短距离。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
a.标准用(1类);
; b.一般测量用(2类)
c.电度表检验装置用(3类)。 4.2 按主绝缘介质分: a.干式(包括浇注式); b.油浸式。 4.3 按额定电压分: a.低压互感器; b.高压互感器。
4.4 按正常工作环境条件分: a.P组; b.S组; c.A组。
5 环境条件
5.1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互感器的正常工作环境条件列于表1。
表1
组 别
温 度 ℃ 相对湿度上限值 %
霉菌 盐雾 污染等级 海拔高度 m
注:①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②污染等级1:无污染或仅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
污染等级2:一般情况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是必须考虑到偶然由于凝露造成短暂的导电性。
②
P S 0~40
A
80 无 无 1级
≤1000 ① ①
95(25℃)
有 有
2级
5.2 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
互感器在包装条件下运输、贮存的基本环境条件列于表2。
2
表2
基 本 环 境 条 件
高 温 ℃ 低 温 ℃ 相对湿度上限值 %
连续 冲击
加速度 m/s2 脉冲持续时间 ms
包装件质量≤100kg时
mm 自由跌落高度 跌 落
<200kg 包装件质量
>100kg
倾斜跌落
底面棱边长度
≥500mm时倾角 底面棱边长度≥ 500mm时底面 mm 离地面最高距离
额 定 值
贮 存
+40,+55 -25 95(25℃)
98 11 50 轻的搬动
100 正常搬动
30 运 输
250
6 额定值和技术要求
6.1 额定一次电流
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标准值,应在以下范围内选取。 a.额定一次电流的标准值下限为0.1A,上限为50KA。 b.GB 1208规定的额定一次电流标准值。
C.按1;1.2;1.5;2;2.5;3;4;5;6;7.5;8A及以上各值的十分之一和十进倍数。 6.2 额定二次电流
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标准值应为: 0.5;1;5A 6.3 额定电压
互感器的额定电压应优先下列数值:
0.38;1;2;3;6;10;15;20;35kV。 6.4 额定输出
互感器的额定输出标准值应为:
1;2.5;5;7.5;10;15;20;25VA。 6.5 负载功率因数
6.5.1 标准用和一般测量用互感器
标准用和一般测量用互感器的负载功率因数应为: 0.8;1;0.8~1。
功率因数小于1时的负载为感性负载。 6.5.2 电度表检验装置用互感器
电度表检验装置用互感器的负载功率因数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6.6 额定频率
互感器的额定频率为50Hz。 6.7 绝缘电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低压互感器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接地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40MΩ,高压互感器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接地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低压互感器和高
3
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对接地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20MΩ。 6.8 绝缘强度
6.8.1 工频耐压强度
互感器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接地端子之间的工频试验电压见表3。
表3
额定电压 kV
0.38 1 2 3 6 10 15 20 35
工频试验电压(有效值)kV
2 3 5 7 13 20 30 40 70
对于一次绕组为分段式,以便通过串、并联得到多种电流比的互感器,其各个独立线圈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2kV的工频电压。
互感器二次绕组对接地端子之间的工频试验电压(有效值)为2kV。
工频耐压试验时间一般为1min,当互感器的绝缘主要是固体有机材料构成时,耐压试验时间应为5min。
6.8.2 绕组匝间绝缘强度
将二次绕组开路,对一次绕组通以电流并维持1min,或者将一次绕组开路,对二次绕组通以电流并维持1min,互感器的匝间绝缘不应损坏。 6.9 准确度
6.9.1 准确度等级
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分为:
0.01;0.02;0.05;0.1;0.2级。
具有多额定变比的互感器,在同一额定输出下的各额定变比值,应有相同的准确度等级。在不同的额定输出下,允许有不同的准确度等级。 6.9.2 误差
6.9.2.1 标准用和一般测量用互感器
在额定频率,规定的负载功率因数以及负载阻抗为额定值的25%~100%之间的任一数值时,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值。 6.9.2.2 电度表检验装置用互感器
在额定频率,规定的负载功率因数以及负载阻抗为额定值的25%~100%或80%~100%之间的任一数值时,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值。 6.9.3 升降变差
互感器的升降变差不得超过表5规定的允许值。 6.10 极性关系表征
互感器上标有L1、K1的各接线端子在同一瞬间具有同一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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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准确度等级
电流误差±%
(在下列额定一次电流百分数时) 5
0.01 0.02 0.05 0.1 0.2
0.02 0.04 0.10 0.4 0.75
10 0.01 0.02 0.05 0.25 0.5
20 0.01 0.02 0.05 0.2 0.35
100 0.01 0.02 0.05 0.1 0.2
120 0.01 0.02 0.05 0.1 0.2
5 0.6 1.2 4 15 30
10 0.3 0.6 2 10 20
相位差 (在下列额定一次电流百分数时) ±(ˊ)
20 0.3 0.6 2 8 15
100 0.3 0.6 2 5 10
120 0.3 0.6 2 5 10
5 0.18 0.36 1.2 4.5 9
10 0.09 0.18 0.6 3 6
±mrad 20 0.09 0.18 0.6 2.4 4.5
100 0.09 0.18 0.6 1.5 3
120 0.09 0.18 0.6 1.5 3
互感器的实际误差曲线,不得超过表4所列值连线形成的折线范围。
表5
准确度 等 级
电流升降变差%
(在下列额定一次电流百分数时)
5
0.01 0.02 0.05 0.1 0.2
0.004 0.008 0.02 0.08 0.15
10 0.002 0.004 0.01 0.05 0.1
20~120 0.002 0.004 0.01 0.02 0.04
5 0.012 0.024 0.8 3 6
相位差 (在下列额定一次电流百分数时) ±(ˊ) 10 0.06 0.012 0.4 2 4
20~120 0.06 0.12 0.4 1 2
5 0.036 0.072 0.24 0.9 1.8
mrad 10 0.018 0.036 0.12 0.6 1.2
20~120 0.018 0.036 0.12 0.3 0.6
6.11 温升 6.11.1 工作制
准确度等级为0.1级和0.2级,额定一次电流为1000A以下的互感器,在额定一次电流下,应能长期工作。
准确度等级为0.05级及以上或额定一次电流为1000A及以上的互感器,在额定一次电流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限制为2h。
额定一次电流为5000A及以上的互感器,在额定一次电流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限制为20min。 6.11.2 温升限值
互感器在额定一次电流及额定输出下,在长期工作或在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内工作时,其各部位的温升不得超过表6规定的允许值。
表6
互感器部位
油浸式
干式各绝缘耐热等级
A E B F H
绕组出头或接触连接处(镀锡或搪锡)
油顶层
一般情况
油面上充有惰性气体或全密封时 铁心及其它金属结构零件表面
温升限值 K
55 55 75 85 110 135 50
(或不超过油顶层温升限值)
50(55)
55
不得超过所接触或邻近的绝缘材料的温升限值
绕 组
6.12 结构要求 6.12.1 接线端子
5
互感器接线端子各导电部件应使用铜或铜合金制成,并有可靠的防腐蚀层。用螺杆固定的接线端子在接线端被拧紧或松开时,其固定部分不应松动,接线端子的导电杆直径不得小于5mm。 6.12.2 接地端子
具有金属外壳、框架或基座的互感器应有保护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的螺杆直径不得小于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直径。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与铜导线接触时,不应有产生腐蚀的危险。 6.12.3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低压互感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表7规定的允许值。
表7
额定电压(V)
380 1000 2000
电气间隙(mm)
4 5.5 11
爬电距离(mm)
5 8 16
6.12.4 变换量限装置
电流互感器的变换量限装置(转换开关、接插件等)应保证良好接触,接触电阻稳定。不应因接触不良而影响产品的误差和其它性能,且变换量限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使用寿命。 6.12.5 开路保护装置
当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开路电压过高(电压峰值超过250V)而危及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时,要装有可靠的开路保护装置。 6.12.6 封印
在互感器的外壳上,应留有封印位置,并且应保证在拆开互感器的外壳时必须破坏封印。 6.12.7 防外磁场措施
准确度等级在0.05级及以上的互感器,应采取防止外磁场影响的措施。 6.12.8 角轮和吊环
总质量在50kg以上的互感器,应备有角轮、吊环或其它便于移动的部件。 6.12.9 注油及密封
油浸式互感器应装有注油孔和放油阀门,对油浸式互感器的密封性能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6.13 可靠性要求
互感器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得小于10000h。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的一般要求
7.1.1 被试互感器应与其铭牌及所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要求一致。 7.1.2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完整的新产品上进行。
7.1.3 凡本标准没有规定的试验参数值,应在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规定。 7.2 一般检查
互感器的一般检查应包括外观、装配质量、零部件表面处理、铭牌、接线端子,接地端子的检查;外形尺寸、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测量以及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 7.3 绕组极性标志检查
推荐使用比较法进行互感器绕组的极性标志检查。检查时应使用具有极性指示器的误差测量装置和极性已知的标准器。 7.4 绝缘电阻测量
互感器的绝缘电阻可用兆欧表或电压表、电流表法(两表法)进行测量。测量时施加的直流电压值应符合表8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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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被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 kV
0.38 1~2 ≥3
施加的直流电压 V
500 1000 2500
7.5 绝缘强度试验 7.5.1 工频耐压试验
7.5.1.1 低压互感器及高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对接地端子之间的工频耐压试验。
a.试验电源频率应在45~62Hz之间,电压波形畸变因数不大于5%,试验变压器高压输出端短路时的电流应不小于0.5A。
b.当按本标准6.8.1条要求对互感器施加工频试验电压时,应逐渐地升高电压至规定值,并在规定值持续lmin。试验中应避免试验电源的突然接通和分断。试验电压的测量推荐采用在试验变压器的高压输出端直接测量的方法。
c.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产生。
7.5.1.2 高压互感器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接地端子之间的工频耐压试验应按GB811.2~GB811.6规定的方法进行。
7.5.2 绕组匝间绝缘强度试验
互感器的匝间绝缘强度试验,可在下列两种试验中任选一种进行。 a.二次绕组开路,并使其一端连同外壳接地,对一次绕组通以额定频率的额定一次电流持续1min,如果在此一次电流值下,二次绕组端电压超过3.5kV(峰值)则应降低一次电流值,使二次绕组端电压等于3.5kV(峰值)。
b.一次绕组开路,并使其一端连同外壳一起接地,对二次绕组通以额定频率的额定二次电流持续1min,如果在此二次电流下,二次绕组端电压超过3.5kV(峰值)。则应降低二次电流值,使二次绕组端电压等于3.5kV(峰值)。
注:本试验并非模仿运行时的互感器二次绕组开路状态,只是为了表明其匝间绝缘是否良好,因此对电流和电压波形不作规定,互感器在运行中二次绕组开路,尤其是匝数相当多时会引起危险,必须避免。
7.6 误差检测 7.6.1 铁心的退磁
互感器在测量误差之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退磁。 7.6.2 检测线路 7.6.2.1 自检线路
当被检互感器的额定变比为1时,推荐按图1所示线路进行检测。 7.6.2.2 比较线路
一般情况下推荐按图2所示线路进行检测,图中标准器与被检互感器的额定变比应相等。
7
7.6.2.3 对称支路接地的比较线路
当被检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为0.1级及以上,且额定一次电流较小(例如1A以下)时,一次回路应通过对称支路或其它方法间接接地。如图3所示。先将开关K置于适当的位置,调节R和C,直到高阻抗毫伏表D的指示最小时,则L1端接近地电位。
7.6.3 主要检测设备及要求 7.6.3.1 标准器
用作标准器的标准互感器或其它电流比例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a.标准器应比被检互感器高两个准确度等级,不具备高两个等级的标准器时,也可以选用比被检互感器高一个等级的标准器作为标准,但被检互感器的误差中应计入标准器的误差值; b.在检定周期内,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得大于其允许误差的1/3;
c.标准器必须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使用时的二次负荷与证书上所标负荷之差,不应超过±10%。 7.6.3.2 误差测量装置
由测量装置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得大于被检互感器允许误差的1/10,其中装置灵敏度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20,最小分度值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15。 7.6.3.3 监视用电流表
监视用电流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5级,而且在所有示值范围内,电压表的内阻抗应保持不变。 7.6.3.4 电流负载箱
当周围温度为23±5℃时,在额定频率下,电流负载箱在额定电流的5%~120%的范围内,负载箱电阻和电抗的允许误差均不得超过±3%。 7.6.3.5 电源及调节设备
电源及调节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及调节细度,并应保证电源频率在49.5~50.5Hz之间,波形畸变因数不得大于5%。 7.6.4 检测参数
互感器的误差检测按表9所列参数进行。
8
表9
额定一次电流的百分数 5;10;20;100;120
负 载
阻抗 额定值
①
下限值
功率因数 技术条件规定值
注:①表中阻抗的下限值,对标准用和一般测量用互感器为额定值的25%,对电度表检验装置用互感器为额定值的 25%或80%。
②互感器出厂检验时,允许减少检测点,具体检测点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7.6.5 误差的测量
互感器误差和升降变差的测量可同时进行。在各电流检测点(不包含额定一次电流的120%)下,均应分别在电流上升及下降时各测一次电流误差和相位差,取两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为误差,差值为升降变差。在额定一次电流的120%时,只测一次电流误差和相位差作为误差。 电流的上升和下降均需平稳而缓慢地进行。
对于一般测量用互感器,在出厂检验时允许不测量升降变差。可以只在电流上升时测量电流误差和相位差作为误差。
7.6.6 误差测量值的修约
互感器误差的测量值应根据GB 8170的规定按表10所列的修约间隔进行修约。测量结果的判断应以修约后的数据为准。
表10
修 约 间 隔
准确度等级
0.01 0.02 0.05 0.1 0.2
电流误差 %
0.001 0.002 0.005 0.01 0.02
相位差
(ˊ) 0.02 0.05 0.2 0.5 1
mrad 0.005 0.01 0.05 0.1 0.2
7.7 极限工作温度下的误差检测
将被试互感器置于试验箱中,分别使箱内温度达到本标准第5.1条规定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的上限值及下限值,并在极限温度下保持足够的时间,使互感器在箱内达到热平衡,保持时间不得少于2h,在温度保持期间,箱内温度的变化不得超过±2℃。
按本标准第7.6条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互感器的误差。对于1000A以上大电流互感器的误差检测允许在箱外进行。但必须在试品取出的15min内完成测量。
试验时允许从本标准表9中只选取部分检测参数,选取范围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具体规定。 对于具有多额定变比的互感器,允许同一安匝数只在一个额定变比下检测,求出极限环境温度下互感器的误差(电流误差、相位差)与室温下误差的差值,并以此差值对同一安匝数的其它额定变比在室温下的误差进行修正。修正后的误差不得超过本标准第6.9条的规定值。 7.8 温升试验
7.8.1 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至少采用3只温度计测量,将温度计均匀地分布在被试品周围,放置在被试品高度的一半,离开被试品的距离为1.5m。温度计应保证免受气流和热辐射的影响,以及由于温度迅速变化引起的显示误差。周围空气温度应以这些温度计测量的平均值为准。
试验过程中,周围空气温度应在+10℃~+40℃的范围内,且其变化不应超过10K。 7.8.2 试验参数
温升试验时,被试互感器相当于实际运行状态,一次绕组通以额定一次电流,电源频率在49.5Hz~
9
50.5Hz之间,波形畸变因数不得大于5%,二次绕组应接额定负载。
试验时的通电时间应直至试品各部位温升稳定为止。对于干式互感器应以铁心表面温度为准,对于油浸式互感器应以油顶层温度为准。如果这些部位的温度,在试验后期每2h内上升值不超过1k时,则认为试品各部位温升稳定。 7.8.3 连接导线
温升试验时,连接一次绕组接线端子的导线,单根长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选取合适的截面。 对于额定一次电流为400A及以下的连接导线可按表11所列推荐截面选取,额定一次电流为400A以上的导线截面,由制造厂在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规定。
表11
试验电流范围 A 8<I≤12 12<I≤20 20<I≤25 25<I≤32 32<I≤50 50<I≤65 65<I≤85 85<I≤115 115<I≤150 150<I≤175 175<I≤225 225<I≤250 250<I≤275 275<I≤350 350<I≤400
连接导线截面 mm2
1.5 2.5 4.0 6.0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为了试验方便,在制造厂同意下,可选取截面小于规定值的导线进行试验。 7.8.4 各部位温升的测量
7.8.4.1 用温度计或热电偶测量温升
互感器的铁心及其它金属结构零件表面温度可采用酒精温度计或适当的(不受磁场影响的)热电偶或电阻型温度计测量,并使其测温端与被测部位可靠接触。
油浸式互感器油顶层温度的测量可采用酒精温度计,温度计的测温端应直接浸于油面下50~100mm处。
7.8.4.2 用电阻法测量各绕组的平均温升
互感器一次绕组二次绕组的平均温升一般采用电阻法测量,测量时按GB l208规定的方法进行。 对于电阻值很小的互感器绕组,可以用热电偶法测量绕组温升。试验时取适当数量的热电偶分别置于被测绕组的不同部位,最后以各热电偶测得温升的平均值作为绕组的平均温升。 7.8.5 测量表计的误差
互感器温升试验时使用的所有温度计和热电偶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5K。 7.8.6 多额定变比互感器的温升试验
对多额定变比互感器的温升试验,根据从严考核的原则可选取其中部分额定变比进行试验。试验时的额定一次电流值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具体规定。 7.9 密封性能试验
油浸式互感器密封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在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规定。 7.10 可靠性验证试验 7.10.1 试验时的环境条件
互感器可靠性验证试验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 7.10.2 试品
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的试品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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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3 试验参数
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时,各互感器的试验参数如下:
a.互感器一次绕组应通以额定一次电流,电流的波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一次电流的±10%。具有多额定变比的互感器,试验时采用的额定变比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b.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接额定负载;
c.互感器应长期连续工作,对于限制连续工作时间的互感器可间断工作,其工作时间与间隔时间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7.10.4 监测项目与间隔
7.10.4.1 可靠性验证试验过程中可采用定时监测。监测项目如下: a.外观检查;
b.绝缘电阻测量; c.误差检测。
监测结果合格的试品可继续进行试验;不合格的试品则认为失效。失效判据应在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规定。
7.10.4.2 监测间隔应不大于0.2m0(m0值见本标准第8.4条)。 7.11 湿热试验 7.11.1 试验条件
S组互感器的湿热试验推荐采用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周期2d,高温加+40℃,试验时按GB 2423.4规定的方法进行。如经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同意,也可采用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周期2d,温度为40℃,试验时按GB 2423.3规定的方法进行。
A组互感器的湿热试验采用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周期12d,高温为+40℃,试验时按GB 2423.4规定的方法进行。
7.11.2 湿热试验后的检查和测试
互感器的湿热试验后,在温度为25~40℃,相对湿度为75%及以下的环境条件下进行1~2h的恢复处理,然后在30min内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a.外观检查,检查项目及结果判断应在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规定。 b.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值。
c.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正常使用条件下规定值的80%,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产生。
d.误差检测,检测时允许从本标准表9中只选取部分检测参数,多额定变比的互感器可选取部分额定变比进行检测,选取范围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误差值的测量结果不得超过本标准第6.9条的规定值。
7.12 长霉试验
A组互感器外露于空气的绝缘零部件应按GB 2423.16的规定进行28d的长霉试验,试验后的长霉程度不得超过2级的规定。 7.13 盐雾试验
A组互感器的金属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应按GB 2423.17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 试验时的持续时间、试验结束恢复后的检查项目及试验结果评定等应在产品技术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具体规定。
8 检验规则
互感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周期试验和可靠性验证试验。 8.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互感器出厂前,制造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的逐台检查和试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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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产品应打印加封。
出厂检验的项目及顺序如下: a.一般检查;
; b.密封性能试验(仅对油浸式互感器)
c.绝缘电阻检查; d.绝缘强度试验; e.铁心退磁;
f.绕组极性标志检查; g.误差检测。 8.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为验证互感器的性能及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在新产品投产前及在产品的结构、工艺或主要原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其符合本标准和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包括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所有项目。除第8.1条的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试验项目:
a.极限工作温度下的误差试验; b.温升试验;
c.湿热试验(仅对S组、A组互感器);
; d.长霉试验(仅对A组互感器)
e.盐雾试验(仅对A组互感器); f.运输包装试验。
每项试验的试品数量为2台,当全部试品的所有项目都试验合格才认为该互感器的型式试验合格,否则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 8.3 周期试验
周期试验是在互感器稳定生产后,为保证产品质量所进行的定期试验。
周期试验第3年进行一次。其试验项目与型式试验相同。进行周期试验的互感器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任意抽取。抽样方案选定如下:
a.一般情况应按GB 2829选择判别水平I,RQL=30%的二次抽样方案,即
b.在互感器年产量小于40台的情况下,可按GB 2829选择判别水平I,RQL=40%的二次抽样方案,即
互感器在试验时,如有一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试品不合格;如各项试验都合格,才认为该产品试验合格。
8.4 可靠性验证试验
可靠性验证试验是验证互感器工作可靠性是否达到预定指标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在新产品投产前及在产品的结构、工艺和主要原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可靠性指标时,应进行验证试验;在稳定生产后,为保证产品能维持可靠性指标,每3~5年应进行一次验证试验。 在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指导性文件中应规定试验方案的以下特征: a.可接受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0,取m0=3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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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可接受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1,取m1=MTBF; c.生产方风险α(实际的m=m0时产品被拒收的概率),推荐取α=0.2; d.使用方风险β(实际的m=m1时产品被接收的概率),推荐取β=0.2。
可靠性验证试验的试验方案,可根据上述m0,m1,α0,β的数值按ZBY320选定。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接线端子标志
a.接线端子标志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应清晰、牢固地标在接线端子表面或近旁处。 b.单量限互感器一次绕组接线端子标志:首端为L1,末端为L2。 c.单量限互感器二次绕组接线端子标志:首端为K1,末端为K2。
d.采用抽头式的多量限互感器,绕组接线端子或变换量限装置的标志,首端L1(K1),并自第一个抽头起依次标志L2(K2);L3(K3);……。也可以自第一个抽头起依次标志与首端L2(K2)之间的额定电流值。
; e.对于多绕组的互感器,应分别在各个绕组接线端子标志前加注表示顺序的数字如1L1(1K1)
2L1(2K1);3L1(3K1)……和1L2(1K2);2L2(2K2);3L2(3K2)……。
f.母线型互感器和一次绕组为汇流排的互感器可以只标注L1标记,并且使其位于互感器中心孔附近的外壳上。
9.1.2 接线标志牌
对量限多,接线较复杂的互感器应有不向额定变比的接线标志牌和接线图。 9.1.3 接线端子标志
接地端子近旁应清晰、牢固地标出接地符号“ ”或“地”标志。 9.1.4 铭牌标志
每台互感器应有牢固在产品上的、且耐腐蚀的铭牌,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
; a.国名(仅对出口产品)
b.制造厂名(不以工厂所在地地名为厂名者,应同时标出地名); c.本标准代号;
d.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符号及编号; e.产品型号及名称;
注:产品型号及名称应经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正式颁发。
f.工作条件组别(P组免标); g.用途类别; h.额定频率; i.额定一次电流; k.额定二次电流; l.额定输出;
m.负载功率因数; n.准确度等级;
o.产品总质量及油浸式互感器绝缘油的质量(干式互感器总质量小于50kg时可不标出); p.出厂序号; q.制造年月。 9.1.5 警告牌
当互感器二次绕组开路电压的峰值超过250V,且产品受体积限制,不能装有开路保护装置时,应有警告牌,在牌上写有<注意!严禁二次绕组开路>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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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包装
9.2.1 互感器的包装,包装箱的标志及随机文件按照ZB Y003的规定执行。 每台互感器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检验记录; c.使用说明书;
d.如产品拆卸运输或有备件时,还应提供产品拆卸件一览表。 9.2.2 互感器的包装试验按ZBY003的规定进行。 9.3 运输、贮存。
9.3.1 在有包装状态下,互感器运输、贮存的基本环境条件按本标准第5.2条的规定执行。
9.3.2 在无包装状态下,互感器应贮存在室内,温度为-25~+40℃或-25~+55℃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且在空气中不应有引起腐蚀的有害气体和其它有害介质。 9.3.3 互感器的运输、贮存试验项目如下: a.高温试验; b.低温试验;
c.包装条件下的湿热试验;
d.包装条件下的连续冲击试验; e.包装条件下的跌落试验。
以上各项试验应按ZB Y002规定的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市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仲冬、黄关宝、张殿生、王存龄、杨麟瑞。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ZBY097-82、ZBN21001-88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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