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指示,为促进高校毕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多渠道实现就业,我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施行四大战略,推进五个打破,打好老区建立开展翻身仗”开展战略目的,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实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的
进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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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合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施行和扩大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效劳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工程完毕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用于聘用效劳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因工作需要,对效劳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效劳所在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学校工作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经效劳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考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考核招聘。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责任单位:人事、财政、教育、共青团、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效劳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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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实在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效劳。〔责任单位:人事、经委、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工商、工商联、人行等部门〕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工程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重大重点工程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藏,引导企业更多地保存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达一定数量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培训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人事、经委、商贸园、科技、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招商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工程论证等“一条龙”效劳,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敏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展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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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灵敏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效劳。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搜集和发布合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开设专门的效劳窗口,按规定进展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效劳。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效劳进校园等灵敏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效劳周”等专项活动,努力探究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共青团、广电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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