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房 协 议
2015年5月
拆房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管委会领导对 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对原浙江省 化工厂宿舍区(老鹰湾)危旧房予以拆除并封闭处置的请示》的批复,特委托 街道办事处协议拆房公司对该处房屋实施拆除。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除范围:原浙江省 化工厂宿舍区(老鹰湾);
二、拆除面积: 平方米;
三、拆房工期: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四、拆房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拆房按12元/平方米计,计人民币 元;
2、借路上山青苗赔偿,计人民币 元;
3、拆建围墙50平方米,按160元/平方米计,计人民币捌仟( ¥8000)元。
五、施工安全:因该区块房屋年久失修,有部分已是危房,基本不存在剩余价值回收的必要,为确保拆房的安全与工期,甲方不收取乙方房屋残值,并根据乙方施工情况补贴相应的机械费用和用于机械上山所需的拆建相邻单位围墙借路上山的费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在房屋拆除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
1、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家访工作,在拆除房内人员腾空后及时进场作业拆除房屋。
2、乙方应指定主要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负责拆房工作,不得随意变动负责人。如需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指定 为该拆除工程负责人,手机号码: , 为该拆除工程现场负责人,手机号码: .
3、乙方在拆房现场显眼地方规范制作安装“房屋拆除工程概况告示牌”:标明房屋拆除工程名称,拆房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现场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安全管理员及电话号码。
4、做好拆房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所拆房屋周围及人员进出安全。
5、在拆除混凝土结构房屋时,要求采用机械化施工,但应严格控制噪音,夜间施工时
间应按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施工期间被拆除建筑材料分类堆放,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整体推平整,不准在拆迁地块内挖土外运。清运费、特管费由乙方承担,
7、如在拆除范围内需临时住所的,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不服从管理或故意拖延拆放时间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第一次给以口头警告,乙方在立即整改后并作1000元罚款处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乙方在立即整改后并作2000元罚款处理;第三次给予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处理。如因乙方行为造成事故或给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作经济赔偿。
2、乙方有在地块内挖土外运和偷盗绿化植物的,一经举报查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损失,取消乙方拆房资格。
3、合同范围内房屋拆除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人员现场勘察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拆房费用。
4、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避免造成损失。
5、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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