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选举/委派/聘用) 为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 年。本企事业机构承诺所任命的执行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任命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样 本
注:任命方是指根据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该职务的产生方;一人责任公司的为股东,多人责任公司的为股东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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