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沪松民[2010]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签收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救助资金签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收时间
(一)城乡低保、重残无业对象、落政对象、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分散五保户每季度签收一次。
(二)综合救助、综合帮扶、医疗救助及一次性补助资金则发放一次签收一次。
二、签收方式
申请人有行为能力的,应由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家属代签;若无行为能力且无家属的,由居(村)委会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代签。
三、签收内容
签收单上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补助事项及救助金额。发放签收完毕后,社会救助协理员、居(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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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签名确认。
四、其他要求
(一)签收人原则上是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如果受助对象拒绝签收则明确告知下月救助金将暂缓发放。如难以联系受助对象,为了资金安全,亦应暂缓发放下月救助金。
(二)签收单应一式三份,区民政局、所在街镇及居(村)委会各执一份。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签收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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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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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_______________居(村)委会 姓名 家庭地址 补助事项 救助金额 联系电话 签收人 序号
社会救助协理员签名: 居(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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