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滩坪镇 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户产业 协 议 书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礼县滩坪镇 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户产业协议书
1、甲方(合作社):
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第一书记):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村监委会主任: 包村干部(2人): 贫困户代表(3人):
2 、乙方(农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3、合作社基本情况: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地址: 法人代表: 合作社注册资金: 4、协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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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根据滩坪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滩坪镇精准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党委发〔20XX〕99号 )的文精神,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
产业到户扶持发展资金注入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招标采购苗木、畜牧幼崽,按程序申请拨付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资金。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协议。
5、产业到户资金拨付程序
经村委会及合作社理事会协商同意,镇党委、政府确认签字后,村委会将产业到户扶持发展资金万元整注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招标采购苗木、畜牧幼崽。 6、协议期限及要求:
本协议自收到乙方到户产业资金到账日期时生效,终止日期以收 到现金入股到账日期推迟1周年为止。如协议到期后,乙方愿意 延续入股协议,具有优先权。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抽出 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甲方出资 额的5%作为违约金。
7、现金入股法定账号及时限要求: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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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户银行: 账号: 行号: 甲方收到乙方的到户产业资金到账现金后,开具合作社财务部门到户产业资金到账收款凭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如果在合作社落成运营后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合作社劳动工资标准,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理事会的要求进行工作,如遇特殊工作环节,可报请甲方及理事会研究共同决定,不可 擅作主张。因擅作主张造成的损失由负责人承担。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合作社的生产运营中通过理事会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甲方在生产运营中的各项重大支出及收入过程中,必须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开展工作。如遇紧急情况,甲 乙双方不在场,可电告对方。
10、会计与审计:
合作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 计制度。
双方有权随时在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 派审计师审查合作社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11、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理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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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社所在村委会、乡镇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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