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污水处理由专人负责,必须了解本处理工艺,熟悉本处理工艺设备、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二、工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准确无误。 三、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办公室。 四、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五、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六、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七、对构造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梯、管道、支架和井盖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部分。
八、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 九、各种阀门定期做开关试验。
十、定期检查、清扫,电控制箱,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 十一、格栅井所截栅渣应每月清除一次,汛期应加强巡时,增加清污次数。
十二、人工清捞栅渣时,注意安全,并作有效的监护。 十三、发现栅条损坏应及时更换,有杂物缠绕时及时清除。 十四、井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十五、严禁非岗位人员开关此系统任何机电设备。 十六、水泵运行时,注意观察配电箱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十七、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音或震动。 十八、及时清洗叶轮、阀门、管道的堵塞物。 十九、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二十、正常运行时,严禁随意调动阀门及配电箱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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