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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租赁协议修订

2022-02-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地下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地下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地下车位号为: 号车位,该车位仅做为乙方车辆停放使用。因该车位是出售车位,故在租赁期间若有业主购买该车位,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另行调整车位,但甲方应于一周前通知乙方。

二、车位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乙方在签订协议时,须一次性缴纳车位租金及车位管理费,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做为支付凭证。

三、租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该车位由鹤壁鑫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地下车位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管理。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停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五、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六、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七、地下停车位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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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八、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2、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续签租赁合同的,甲方将该车位出租/出售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九、乙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多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2、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申请可以续订合同,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订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租赁,乙方将车辆移出地下车库。 十、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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