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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2024-05-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发展经济学理论证明: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资金是经济的血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始终离不开金融的核心作用。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失灵和非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以及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失衡。新农村需要新金融,创新的根本路径在于打破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体制密码,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的核心“DNA”,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全面“再造”。

“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体制,而不必靠外力驱使,因此也叫自我更新的机制。

完善机构体系

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载体,有效的组织设计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的重要机构保障。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它金融组织的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相得益彰的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必须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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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率的产权应该是竞争性的,政府应因势利导地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在金融创新的方式上需要从过去政府供给主导型方式逐步过渡到需求诱发型方式,即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以求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一致,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重新定位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新形势,转换经营机制,扩大业务经营范围,支持农产品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银行应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重点支持优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型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支持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村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要在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面对农村金融供需的巨大缺口,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应该是弥补缺口的途径之一。因此,组织再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重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新定位政府角色与市场力量,形成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协同共振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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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借助国家逐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有利时机,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证资金充足、严格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农村地区,大力培养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

优化产品体系

时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矛盾在于金融供给不能有效满足外部金融需求。具体而言,就是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手段和产品种类上以传统品种居多,缺乏产品创新能力和动力,无法及时满足“三农”多样性、灵活性的差异化需求。鉴此,当下应牢固树立以“三农”为中心和发展至上的理念,适应农村及其它经济薄弱环节的需求,按照市场变化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实施差别化金融服务品种开发战略,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品种,打造服务品牌,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健全风险防范体系

在农业弱质性、金融机构商业化价值取向、担保和保险机制滞后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农村金融服务陷入了支农贷款缺乏与农村资金外流的金融抑制困境。故此,作为系统工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再造,离不开完善的保障配套系统。

固化资金回流机制。应尽快出台政策性金融法律,从法律上界定政策性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地位和职能,限定县域金融机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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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资金比例和利率,规定县域内金融机构吸收的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必须投放当地使用,用活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放宽贷款范围、额度、期限和用途,规范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功能,建立起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

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当下农业保险市场基本属于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的“盲点”。应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出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格局,扩大农业险种,有效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创新农业担保机制。缺乏抵押担保物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应鼓励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应积极配合《物权法》和《担保法》,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取消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用于抵押的限制,建立健全财政、农户共同出资的担保基金,成立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有效保证。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前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优质土壤”。目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好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可以说,这个横亘在金融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社会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双方交易的成功率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必须将信用环境建设与综合治理、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等工作并列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增强政府对改善信用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信心;尽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发挥好“经济身份证”的作用;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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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金融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强化监管体系

经过不断改革,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的设立与竞争,农村金融业务范围的扩大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改变了传统体制下农村金融活动的轨道。但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仍沿用传统体制下的模式,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农村金融监管制度都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与共享机制,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寻租”现象。要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金融风险体系之间形成一个互相调节的功能耦合体,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重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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