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容同志系我企业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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