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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的思考

2020-02-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对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的思考

[摘要]消费税是我国税收政策工具中的一种,主要是通过调节征税税基来发挥其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消费需求,使得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合理分配,从而达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文章针对目前国内消费税税基上存在的问题,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及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是流转税的范畴。征收消费税有着其特定的意义,是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文章首先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定位,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上的问题,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1.消费税征收范围及定位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摩托车、汽车轮胎、成品油、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香烟等14个税目。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调整后,应税商品主要包含五大类,其中第一类为不宜过度消费的商品。第二类为奢侈品,例如游艇、高级手表、贵重首饰等。第三类为高耗能商品,如摩托车、轿车等。对这些商品征税,可有效节约能源。第四类为不可再生或不可替代的商品,例如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其征税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第五类为具有财政意义的商品,如汽车轮胎、高档护肤护发品等。

我国消费税是选择性消费税,在确定征税范围方面具有倾向性,是通过不同税率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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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传达政策导向及调控的意图。国内最初设立消费税,其功能定位于引导社会的消费,并没有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考虑,并没有体现消费税的实际调节功能;随着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消费税应在整体税种体系下发挥更加全面的调控作用。因此消费税应充分发挥以下的调控功能:首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其次,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发挥产业引导功能。最后,消除商品成本外部性,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功能。

2.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

2.1新兴起的一些消费行为并不在消费税征税的范围之内

国内的消费税对奢侈消费行为如贵重饰品等开征了消费税,然而还是有很多商品及消费行为,其售价远远超出了商品的自身价值,如高档包包、珍稀实木家具及时装等。征税范围长期不变,使得消费税抑制过度消费的作用减弱,不利于对居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此外,国内消费税税目仅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对于服务业,消费税尚无涉及。目前我国进行增值税的改革,服务性行业成为了消费税的征收短板。十年来,国内的服务业迅猛发展且逐步超过了工业;这伴随着服务业消费的快速发展,如私人理财服务等已有高档化及奢侈化的趋势。这不利于引导人们的正确消费。

2.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仍包含一些普通消费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一些以前被视为奢侈品的,已经演变成了生活必备品,应及时调整对消费行为的引导。目前消费税税目并没有进行适时的增减。影响了生产及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违反了制定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原则。

2.3增设环境、能源方面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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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征环保税,设立新的税种又困难重重。现行消费税当中已经包含了一些污染生态环境的消费品及不可再生资源。从而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非常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在消费税税目中增设保护环境的税目,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从实际方面来看,增加节能环保的税基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引导消费者树立起环保的消费理念;另一方面通过差别化的方法区分污染企业和环保企业的税负,运用经济手段推动企业使用发展环保技术,节能减排。

3.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改革的深入,营改增的征税范围也逐步扩大,而消费税的税制结构并不完善,在营改增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

3.1维持税收中性

随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虽然设置了增值税的税率,但一些奢侈消费行为及高档消费品还是不能与税收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从理论上来看,增值税应该保持税收中性,税率的级别尽量少,从世界来看,不到50个国家税率是两种以上。所以专门为奢侈行为高端消费品、增设新税率会影响税收中性。所以增值税在流转税体系中虽是主体地位,但消费税也必须充分发挥辅助调节的作用,通过改革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对某些经济活动重点调节,使得税制功能更加完善。

3.2优化货物、劳务税制度

我国的流转税体系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营改增以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营业税推出之后,并不能很好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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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高档服务业(尤其是娱乐业),需要消费税填补缺位,进行调控。所以为了优化流转税制度,增强各税种间的协调互补,必须适当的调整消费税。

3.3应对税收收入的减少

流转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营改增总体上使税负降低,使得税收收入减少,导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进行消费税改革尤其是征税范围的改革不仅会增强流转税制的调控能力,还会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减轻营改增后的政府财政压力。

4.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的思路

我国下一阶段调整消费税的主要方向应是:纳入更多高档消费品,逐步取消对普通消费品类课税,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重点对高污染类消费品以及消费行为加强征税,引导产业高效节能发展;将征税范围扩展到服务业领域,扩充消费税税基。

4.1将更多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奢侈品的消费市场规模呈高速增长的态势,因此适时地扩大奢侈品的征税范围非常有必要。世界上有许多发达国家都对奢侈品消费征收高额消费税,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经验和方式,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高档消费品及奢侈品加强征收。目前高档娱乐消费仍没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4.2取消普通消费品的课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税目中,对普通化妆品、汽车轮胎、工业及医用类酒精的课税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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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体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应予以取消。如普通化妆品,国内普通化妆品已高度普及化,成为了一种生活必需品,并不能实现消费税调节收入的作用。普通化妆品、啤酒、黄酒等消费品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基于消费税征收的目的,应对这些消费品消费税的征收予以取消。

4.3考虑对高污染消费品课征消费税

通过在消费税税目中加入危害环境,并提高这类产品的价格,可以很好地引导社会生产及消费行为,是非常具有可行性的。我国应参考国际惯例,将危害生态环境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中。我国还应把一些污染环境的消费品、不能再回收利用的消费品等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4在服务业领域开征消费税

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征税范围的扩大,服务业在消费税税目中的缺失是消费税发展的短板。从2013年以来,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服务业已超越工业,人们对部分服务业的消费呈现明显升级的态势,并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奢侈、高档的服务业,如私人安保、娱乐会所消费、私人理财服务等的增长势头甚为明显。在西方一些消费税相对成熟的国家,大都有针对高端服务进行课税的情况,我国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实际执行中可以包含以下项目:高档休闲度假消费项目、高端娱乐会所消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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