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婚假最新规定
更新:2023.10.07
一、31省市婚假总览图
序号1省市山东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四川广西西藏北京上海辽宁总天数3天3天3天3天3天3天3天3天10天10天10天构成3天3天3天3天3天3天3天3天3+7天3+7天3+7天序号12省市天津江苏海南贵州安徽陕西宁夏重庆吉林青海总天数10天13天13天13天13天13天13天15天15天15天构成10天3+10天3+10天3+10天3+10天3参加婚检+1010参加婚检+315天15天15天序号22省市福建河北江西云南内蒙古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山西总天数15天18天18天18天18天23天25天28天30天30天构成15天3+15天3+15天3+15天3+15天3+20天15参加婚检+103+18参加婚检+730天30天213233142441525516266172771828819299203010213111
二、31省市婚假规定汇总表
序号 省份 天数 规定 《国 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 全国 /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 山东 3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3 湖北 3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 湖南 3 / 5 浙江 3 / 6 广东 3 / 7 四川 3 / 8 广西 3 / 《西 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1992】 第二十五条 国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9 西 藏 3 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10 北京 3+7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11 上海 3+7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12 辽宁 3+7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13 天津 10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 14 江苏 3+10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 15 海南 3+10 第二十六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 16 贵州 3+10 第三十三条 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17 安徽 3+10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3 18 陕西 参加婚检+10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5】 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宁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10 19 宁夏 参加婚检+3 列福利待遇: (一)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20 重庆 15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09】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1 吉林 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22 青海 15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3】 23 福建 15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24 河北 3+15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0】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 25 江西 3+15 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 26 云南 3+15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内 蒙27 古 3+15 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新 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5】 28 新 疆 3+20 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内 蒙古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 黑龙29 江 15 参加婚检+10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0】 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3+18 30 河南 参加婚检+7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31 甘肃 30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 32 山西 30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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