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的四川省——期工程(一楼)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现甲方决定卖给乙方,乙方明确表示愿意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情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二、甲乙双方约定车库总价款(包括定金在内),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RMB120xx0元)。买卖双方的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定金。在年月日前甲方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用以及用电户头过户到乙方户头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必须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没有设定抵押、保证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并且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并到大竹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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