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施工面积按实际面积 计算。
二、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甲方提供主材,乙方包工、包辅料的(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总包干方式。
四、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 元 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辅材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见材料一览表。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工程款的10%;水电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泥水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漆工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25%,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5%,以收据为准。
第五条: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隐蔽工程为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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