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该场地围墙内自有厂房及场地。
二、 乙方租用该场地围墙内南边30米宽空地,西边7间生产厂房,1间生活用房,2间空房。
三、 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为期 年,租赁期间租金每年 元整,并交场地押金 元整。
四、 场地租赁费用每三年按现租赁价格上浮10%,到租期结束。
五、 场地租赁后,乙方一切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租金每年提前五日交清下一年租金。
六、 场地围墙内设施,乙方可根据使用需要更改。
七、 场地内自有井水,乙方可无偿使用。
八、 场地内用电,甲方需按时交清电费保证乙方用电正常,电费乙方每季度按国家电价提前五日交清给甲方,甲方不得再将现有电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九、 如因客观原因,国家行政决策需要征收土地,本场场内厂房设施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干涉。但甲方需将乙方全部押金退还,租金按实际时间使用除外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十、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应诚信使用,除客观原因,国家行政决策,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外,乙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将因违约的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供双方遵守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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