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让沈阳振兴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现就20xx年全市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能力和生活保障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为重点,坚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扶贫帮困工作水平,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20xx年,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或月标准增加额不低于50元;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5%,或年标准增加额不低于480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贫困群体非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卢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500元提高到7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20元。同时,参照城市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完善农村供暖政策,实现城乡供暖救助一体化。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整合和规范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支持城乡贫困居民参保参合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大力推进医疗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已经设立惠民医院(病床)的地区,要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以收治贫困患者为重点,通过降低医疗收费、综合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设立药事服务费、双向转诊等配套改革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破解居民家庭收入核对难题。运用信息手段,通过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组织筹建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制定出台并落实《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完善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清查全市农村五保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五保供养标准确定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实施各中心敬老院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新体制,将中心敬老院纳入本地区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抓好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在完善市、区县(市)两级‘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级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建设。继续开展“市级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每个区、县(市)要有一个社区达到“市级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灾民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灾民住房、饮食、衣被、就医、取暖和子女就学等基本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灾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保障范围。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八)继续推进军地对口帮扶活动。
以整体推进“百团帮百村”活动深入开展为着眼点,以科技、文化扶贫为引领,协调驻沈部队开展“四送”(送项目、送科技、送器材、送健康)活动,对口援建农业设施和农业项目,着力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九)加大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完善相关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调整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对经济适用住房继续采取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结合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新建、回购、企事业单位自建、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多种方式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低收入一级残疾人专项救助工作,救助标准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同步提高。制定出台《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继续加强残疾入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新建2个“阳光之家”,完成8个区域性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改造任务。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培训社区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深入持续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建设沈阳市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托幼中心。开展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和残疾入学院学生学费补助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科普学校建设和管理。开展“慈爱儿康行动”,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打造“市儿童医院康复基地”品牌。完成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开展辅助器具展示及验配工作,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援助。开展沈阳市20xx年残疾人千人就业创业工程,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残疾人个体灵活就业者,加强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残疾人群体帮扶力度,积极争取和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此项工作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以慈善助学为重点,继续开展“帮寒门学子圆大学梦”等助学活动。为在沈地震灾区学子提供生活补助。在慈善日期间开展专项助学活动。开展“关爱夕阳”系列活动,援助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长年病人托养中心、农村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在节日期间开展系列慰问活动,为城乡敬老院捐赠食品和衣物。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阳光助医——慈善医疗济困行动”,为基层医疗单位提供医疗设备设施援助。继续开展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临时救助及扶残项目。此项工作由市慈善总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困难群体援助就业工作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实名制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三项工作指标。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等专项援助工作,帮助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确保“4050”人员社保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做好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做好面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合理调配城乡学校受助指标。继续免除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并对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完善资助当年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医疗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广覆盖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实现设备、人才、技术、管理等全方位的扶持和支援。继续深入开展卫生“三下乡”活动,定期组织医疗队到贫困村送医送药开展义诊活动,使患病农民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继续增加在全市二级以上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贫困群体开设济困病床数量,坚持医疗诊治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五)继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计划。认真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专项扶贫为主体,加强产业化扶贫,落实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发展脱贫致富主导产业,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强化社会扶贫和行业扶贫,把党政机关定点扶贫作为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农经委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六)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扶贫活动。实施农村科技人才研修工程,选送300名青年农民到高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工程,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深入开展“科普之冬”与“科技下乡,专家进村”活动,邀请农业专家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有力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力争扶持30个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新建10家科普惠农服务站,10家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积极开发农村科普资源,编发农业科技图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强力推进“双百万”工程、“文化四进”、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等文化惠民工程,全年要组织各种惠民演出1000场,放映电影20xx0场,使直接受益群众超过**00万人次。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七)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帮扶困难群众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做好以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就学为重点的“工会圆你大学梦”项目。继续开展解决困难职工家庭采暖问题的“冬季援助行动”。继续推进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医保帮扶工作。大力推进“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以及关爱农民工等送温暖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探索更多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公益项目,积极拓展市大学生服务中心职能,继续做好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不断完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加强希望工程建设,完善希望工程网络,拓展公益服务功能。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大手牵小手,爱心1+1扶贫助学活动,面向单亲、留守、流动、孤残等特困家庭的女童开展结对帮扶。落实省妇联“扶助单亲贫困母亲”项目,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帮助贫困妇女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此项工作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十八)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春节期间,为城乡低保户、孤儿、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每户发放临时救助金600元,为城乡低保边缘户每户发放临时救助金360元。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城镇居民、驻沈部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确保城乡贫困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继续开展沈阳支援阜新和城区与县(市)的对口支援活动,由和平区支援康平县、沈河区支援法库县、铁西区支援新民市、大东区和皇姑区支援辽中县。此项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确保扶贫帮困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深入实际,具体研究制定扶贫帮困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确保贫困群众能够共享振兴发展成果。
(三)宣传发动,弘扬典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亲切关怀,宣传扶贫帮困的优秀典型,弘扬奉献精神,激发社会各界扶贫帮困的热情与爱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在扶贫帮困款物的发放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扶贫帮困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帮困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扶贫帮困款物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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