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消防安装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拉萨火电厂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二)、安装施工范围:室外管道及消防栓安装施工;消防水泵房内设备的购臵与安装。
(三)、开竣工日期:开工: 年 月 日 竣工: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
(一)、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壹套。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根据通过审查的图纸向甲方提供预算书。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38万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二)、合同生效,工程开工后1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三)、设备到达甲方,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款。
(四)、消防设施实验前,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60%;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35%。甲方扣留工程总价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检验无遗留的质量问题后,甲方将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设备供应:
合同范围内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保管,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存放。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变更进行签证;
4、协助乙方进行消防工程检测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
2、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3、乙方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自行提供资金账户,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乙方负责。
第六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建设主管单位)批准。
第七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验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后起保修壹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支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期限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我;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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