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共赢协商,甲乙双方就《郑东新区龙湖区域环路通信管理工程》埋设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发包给乙方郑东新区龙湖区域环路通信管理埋设工程施工,长度约60公里。地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辖区。
2、按图纸设计的通信管道与通道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甲方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协调周边和政府、监理人员的关系,积极推进工程施工顺利进展;乙方不参与本工程地形地貌的填充和平整,只保持正常而具备条件路段的管材埋设施工。
4、本工程通信管材确定为最高32孔,外径在110mm的塑料管,过路支管为一层4孔,正常四层叠铺,每层8根,入孔井相距120m—150m,井深1.2m。
5、甲方无偿提供管材、入孔井盖和施工所需用的沙子、水泥、砖。
6、承包单价为税后综合单价,每千米壹拾柒万元人民币(不含预算规费、均按延长米计取单价)。
7、付款方式为5000米一个支付节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90%的款,余款10%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清。
8、通讯管道材料保证金为拾万元,工程进入施工时,每遇一个支付节点甲方返还保证金20%,工程按四个节付点返完。
9、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经乙方同意,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经甲乙双方同意停工时,停工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甲方承担乙方工人工资。
10、甲方在支付点时,如果不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或欠缺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
11、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履行以上10条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得推诿或回避。甲方必须保证有连续管道铺设场地,必须保证所供材料,按节点支付承包费,不得借助业主拨款才给施工队付款,不得借口不良事项回避付款。甲方对施工方有监督及协调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必须按要求工期完成任务,保证施工质量,防范安全事故,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对甲方有建议献策的权利和义务。
12、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13、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加罚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相关事项履行完毕本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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