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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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小区 栋 室,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简装,内部门、窗、锁等完好,附带基本家私(非活动性)、卧室门钥匙 把,大门钥匙 把,门禁卡 张。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转租,不得收留或允许它它非承租人员留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屋内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污损墙面,更换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大写。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人民币,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不抵扣房租)。
第五条:交租方式为每月交一次,人民币 号前交纳次月房租。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房租迟交不得超过5天,拖欠租金10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1、租赁期间,每月的产生的管理费元、水费/吨、电费元/度、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等实际费用均为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
2、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坏甲方房屋设备,并交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回乙方人民币,如未打扫干净且协商后不愿再打扫则扣除50元清洁费。乙方如有需续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终止,乙方应交还门匙、当天内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若合同期终止满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
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如墙体裂缝修缮等,房屋合同期间发生的损耗需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缮(包括但不限于:门、门锁、灯具、下水管道、洁具等)。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内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
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须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和设施正常使用情况无异议后,乙方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所有人员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间,需遵守蓝钻风景小区相关管理制度,爱护环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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