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处室、班级应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电气作业执行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五、电器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器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器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电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等现象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目标责任
1、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学校师生责任事故伤亡率为零。
三、奖励与处罚
对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 通报批评。
2、 撤消负责人职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二年内不得参加晋升。
4、 调离本工作单位。
5、 追究安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领导: 安全负责人在附后签字纸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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