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省航盛工程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说明:上表中的单价是否综合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其应包括乙方将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意接收材料以前因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货物出厂(场)价、运费、装卸费、税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不是综合单价的应分别列明单价。
第二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因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用途不同,应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列明产品符合哪一项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
第三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一般有抽验、验样和全验三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种或几种检验材料的方法。)
2.收货(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供料地点(甲方指定的明确的地点。)
第五条 供料时间(分期分批列明供货时间和数量,但应约定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供应时间、地点、数量以甲方指令为准。)
第六条 计量与结算(一般应按下面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
定。)
1.材料运至指定地点,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为计量依据,计量单据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和总结算的依据,一般每月结算一次(按日、次)计量;
2.材料所用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凭计量单据进行总结算。
第七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在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费(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材料价款的 (参考比例为75%),每月如此;
2.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参考比例为25%)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3.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完税发票(甲方扣税的除外)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以己之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5)保证自己及雇员遵纪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现场施工材料和工具的归类归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齐,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
(6)制定完善的供应保证措施,非甲方或业主(或总承包方)原因造成材料供应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人暂住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交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 在供料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10)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可根据各工程的不同情况增减部分条款)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违约,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条款的;
(2)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材料的;
(4)违反文明施工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机具损坏或丧失原有功能的;
(7)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8)甲方认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减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且拒不同意甲方减少工作量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剩余材料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不主动退场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和验收报告的;
(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自己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进场供料的;
(3)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出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的期限支付材料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最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3.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乙方出买之产品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货款,但乙方提供担保的除外;
(2)自甲方验收合格且接收货物完毕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 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计量单据;
(3) 双方为解决合同项下的问题所发信函等文件;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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