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更好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率,需对 资产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租赁,乙方自愿承租,用于 使用。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资产位置名称
租赁资产位于 东风镇东风供销社南院营业楼一层,从东往西第一至第二间营业室,共两间。
第二条:租赁资产用途
乙方承租资产用于 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赁费及交纳方式
1、租赁费标准:大写:每年 拾 壹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2、租赁费交纳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租赁费。
第五条:房屋维修及其它约定
1、甲方以目前资产现状将其租赁给乙方。乙方承租资产后负责管理和维护,保证租赁资产完好无损。如需维修,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设施或对所租资产进行装修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期满时:一是无条件拆除增加的设施和装修项目,并恢复原状;二是或无偿将增加的设施和装修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它约定
1、乙方按照租赁资产用途合法使用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参加财产保险。
2、乙方对所承租的场地、房屋等不得用于贷款抵押或向第三方转租和分租;
3、乙方可继续以甲方名义使用原有的电力设施,但用电安全责任和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承担租赁资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甲、乙双方资产损毁和人身伤害及第三者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未按约定日期足额交纳租赁费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资产租赁用途,从事非法经营或被有关部门明令要求取缔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当遇到政策性拆迁或整体资产需要拆除开发是,甲方需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按照实际租赁费标准和剩余租赁期将租赁费退还给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所承租的资产交回甲方,双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生效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鉴证机关为陇县供销联社。本合同书从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书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有抵触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合同鉴证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陇县供销联社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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