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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店铺出租合同

2021-10-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店铺使用权,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为租赁楼面积平方米,经营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营方式

  第二条甲方仅提供店铺内约定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负盈亏;

  第三条合同期限

  联营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第四条质量保证金及其他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进场当日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店铺开业联合活动赞助费用,该费用不退。

  乙方支持联合促销活动宣传费元/年,甲方一年不低于5次大型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该项目乙方可选择自行推广,不参加联合推广;

  第五条店铺交付

  甲方于        日前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若在该规定日期前无法交付,则合同期顺延,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放弃,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租金交付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元作为租金。第年开始增幅%。乙方每年支付明细及期限如下:

  甲方收取有关款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账号:;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在联营期内,对合同项下的店铺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联营期内,甲方保证联营体在合同期内对上述店铺有独立使用权。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协助装修等手续办理,费用乙方负责缴纳。

  对于乙方的经营管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得进行干涉。

  安装监控设备,保障非营业时间内、收市后卖场安全;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投入该店铺的商品、道具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有、使用及支配。

  乙方对自行店铺内经营项目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负责店铺的装修、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营期内,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税金、工商管理费、门前三包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公关送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经营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经营期内,乙方对经营场地进行日常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准备。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因此而解除本合同:

  未按期交付房屋的;

  因协议店铺的权属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因此而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转让或与第三方经营的;

  未告知甲方,单次逾期交付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或多次逾期交付的;

  3.违约金及赔偿

  甲、乙双方因违反上述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时,甲方应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将多收取的租金返还给乙方。

  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且违约金无法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因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

  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合同期满;

  双方协商提前终止;

  因店铺被国家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实际履行。

  出现上述的情况,双方按协商的条款办理。

  出现上述的情况,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按实际经营天数收取租金,并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后,店铺内属于乙方投资的商品、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1.本全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关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件

  1.件一、双方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件二、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使用权取得的合同及相关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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