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英华小学教学楼 建设地点:英华小学校内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五层框架综合楼,按设计图内容,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
2,附属配套工程:蓝球场建设、羽毛球场建设、乒兵球场建设、排球场建设、运动场跑道建设、原排水沟盖板修复、绿化工程、广场砖铺设、广场场地排水等工程;
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的工期定为283个日历天,计划工期起止时间为:20xx 年08月01日开工,20xx年 05月 10日竣工。
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甲、乙双方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保合格等级,力争优良。 第五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承建施工。
第六条、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合计含税金总包价为人民币950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合同为工程包干造价,不作任何材料价的升降调整。税票按报建使用的市财政部门核定的工程总价款额开具。
第七条、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前3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6份;地质勘探资料3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及监督计划。
第八条、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后3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第三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7天、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甲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是送检合格品,钢材必须采用韶钢正厂产品。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准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附表1执行:余款(除保质金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工程结算:
1,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5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结算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5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2,本工程预留保质金为30万元。
第十三条、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由乙方提出增减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按现行定额结算,加材差调整为套价依据,由甲方确认后,作增加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结算。
附属工程部分如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符需增加的工程,按实际产生的增加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作增加工程结算。
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由此面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
一、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当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顺延。若乙方末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工程(包括单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绘制竣工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7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份之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从逾期7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份之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八条、其它事宜:
一、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进行组织施工,应对进场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四、本工程的保质金,如无质量问题时,在保质期过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有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在两天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请人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保质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因质量问题或乙方无理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本工程的材料试验检测费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付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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