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安局xx镇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年xx月xx日生。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交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以此为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