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二: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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