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工程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凯乐国际城一期三栋2610房
3居室规格:两房两厅两位一厨。
4.工程内容:施工图。
5.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大写陆万陆仟捌佰元(¥668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楼梯完工时已付3200元
1水电工进场时付第一次款两万(小写20000),包括水电材料,泥工材料,加上水电工费,泥工工费;第二次泥工完工时付两万(小写20000),包括木工材料,木工工费,铝合金阳台,护窗;第三次木工完工时付一万(小写10000),包括油漆材料,油漆工费,吊顶材料;第四次付款油漆完工时付一万(小写10000),包括灯具,洁具,楼梯扶手,橱柜最后一次付款甲方全部验收后付余款三千六百元(小写3600)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中央空调及普通空调安装)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在质量及价钱大致相同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在场时用通讯工具发模板给甲方,由甲方看款式后决定因甲方的因素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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