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B-1999-0201)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严肃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1.4工程材料:
1.5承包方式:1.6工程期限:本工程自月至月日止全部完工。经双方协商,发生以下情况,经甲方确认,顺延合同工期。
1.6.1 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面被迫停工者;
1.6.2 甲方变更计划而影响施工者;
1.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施工者;
1.6.4 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者。
1.7 本协议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付总价格的50%现金 ,安装完付清尾款_ 元 。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甲方根据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检查和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制作及安装工程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质量监督人员的检查监督,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后,甲方有权要求整改。
第四条 安全责任
4.1 乙方负责保证现场施工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保证安全施工,若工程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4.2 工程结束后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伤及人身安全者,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5.1 发包人职责:
5.1.1 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5.1.2 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的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5.1.3 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工程款结算;
5.1.4 工程中途停工、缓工或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后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5.2 承包人职责:
5.2.1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材料进行施工或进场及安装;
5.2.2 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验收;
5.2.3 工程未交付发包人(或委托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5.2.4 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2.5 乙方应在开工前为工人购买保险,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自行负担。
第六条 质量保修
6.1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对属于己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6.2 整体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起二年。
第七条 合同争议
7.1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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