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任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聘期内学校的要求:
1、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努力钻研业务,精通专业技术,在所任岗位上作出应有的业绩,达到学校预定的工作目标。
4、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5、不得在校内从事家教等有偿辅导。
6、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除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奖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金额为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三倍的违约金。
聘期内学校的承诺:
1、提供应聘者履行职责范围内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乙方工作期间基本工资为元/月,月度考核奖 工资按月发放。临时聘用教师若能在我校连续聘用月度基本工资每年增加100元,并且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
3、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调换岗位,并积极支持应聘者开展工作。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5、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作出卓越贡献者,学校将按有关奖励方案予以嘉奖。
6、工作不负责任,马虎渎职而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且责任全在应聘者时,学校可单方中止合同,解除聘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学校、教职工各执一份。聘期为一年,由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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