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海珠区房出租给乙方称(租客)作暂住性质使用,入住前双方应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共同遵守依据。
1、本出租屋最少租住期月,承租人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住后5 个工作日内,到本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证(本市户口除外)。
2、签约时租客先向房东预交人民币元,作为水、电等费用,保证金(押 金)并交当月房屋租金 不退。
3、租客每月号前交房租,房屋租金按月计,不按日计(日计另议)电每度 元,水元,另外对每个水、电分表收损耗度,租客拖欠以上费用5天,房东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搬出,租客改变联系方式,房东无法联系, 视为自动退房,房内物品当垃圾处理。
4、出租屋严禁嫖娼、卖淫、制毒、贩毒、传销等犯法犯罪活动,房间内未经房 东同意不准养宠物、烧香、打麻将、梯间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墙壁不准贴双面胶画纸等。做到守法租用,自觉将垃圾放到大门外,指定垃圾桶 内,首饰、钱物及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出租屋内被盗房东不负任何责任。
5、房东在出租屋内配有门窗、门锁、电灯、水龙头、排气扇、厕斗等,租客租 住期内,小心使用保管,如有遗失及损坏,负责赔偿及维修,退房时无损交回房东,同时要注意防火,房间内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 燃气产品,违反上述规定责任自负。
6、租住期满租客没办退房手续,本合同继续有效,直到退房为止,租期内房东 可按市场规律对房租、水、电价格作出调整,租客不得异议,不接受可选择退房,但要在当月到期交租前一天搬出,退房时房间内清洁干净,否则扣退 房清洁费20元,计清水、电等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押金。
7、政府征收,城中村改造,租客应无条件服从搬出,另外每年春节前45天内 退房,有人续租,扣清水、电费用,可退回全部押金,无人续租按本合同第2条处理,退房时请将本合同交回房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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