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自然人):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要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计一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2万元,计2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50万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98股,乙方占2股。
四、分红:①每月15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1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 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3、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方 :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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