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过协商将其所属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 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 面积约 第二条 ㎡。
租赁期限、用途:
年,自 年 月 1、租赁物租赁期共 至 年 月 日止。 日 2、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作为 改作其它用途。使用,不得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租赁物,乙方应如期 交还。
第三条 租金、押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元(¥: 元) , 租赁物壹年租金为大写 租金按年支付。租赁物押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 时给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押金,押金不计利息,不 抵扣租金和其它按期限交纳的各项费用。押金包括:房屋押金、水电押金、物业费押金。租赁期内如无违约情况,到合 同期满之日,押金将全额返还给乙方。水、电费、物业费由 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修缮: 1、租赁期间,租赁物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租赁物维 修包括租赁物门、窗、室内地板、天花板、墙壁、室内各种 管、线等乙方使用范围内的租赁物及设施。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其相连设备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如需要改变租赁物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 自理。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乙方对租赁物的 装修物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物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租赁物。
第七条 租赁物的退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原则上不予退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可退租。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本合同年租金百分之二十 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物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租赁物,且不承担乙方之任何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租赁物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非主体结构 的; (3)损坏承租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用途的; (5)利用承租租赁物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拖欠租金累计超过 1 个月的。
第九条 租赁物的收回: 1、乙方应于租赁物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租赁物及附属 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 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 逾期一日,还须按本合同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乙方逾期归 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出租期间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租赁物及设施拥有 合法使用权。
2、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经营对市容市貌有影响的营业项目。
3、租赁期间,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需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
4、自办各种营业执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债 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各项运转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转费包含税收、工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各 项费用。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 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满一年后,第二年按第一年租金的 10%递增,第三年按市场行情确定房租。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 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市政府及公共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 的租赁物,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吸顶式美的空调一个。
2、二楼卫生间马桶一个。
3、房屋共三层的装修。
二、当前的水、电表等状况:
水表度数:
第十五条 电表度数:
煤气表度数: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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