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下称“甲方”)
出卖人:(下称“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乙方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
方向乙方定购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货物内容:
1.1 标的物:(附供应商报价单,见附件)。
1.2 前款“供应商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均指包含货物自身价格及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
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
终身技术支持和一年免费保养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2 货款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2.2,1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与甲方就上月货款对账,对账完毕后 3 日内,乙方开具对应
金额发票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7日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2.2 分期付款: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出相同金额发票后,乙方收到发票10个工
作日内付款。甲方向乙方传真订单数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元(¥ )的 预付款,即元整(¥00
元),货到甲方指定点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的,即元整,(¥00元),
如货到甲方指定点,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到工地1个月内,也
须向乙方支付此项货款, 质保金即整(¥0元)为货到甲方指定点一年内支付,到货日期以货物托运单
到达日期为依据。
2.2.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需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开 户 行:
账号:
三、产品质量标准
3.1 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3.1.1 符合甲乙双方在合同磋商中及合同中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描述。
3.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3.2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3)种技术和质量标准,且应符合3.1款规定及甲方实际使用要求。
(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或本合同1.1条约定的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有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四、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4.1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每批订单注明)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采用方便、及时、安全的原则自行安排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乙方供应的货品品种、质量、数量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送货,如乙方货品临时短缺或品种不齐全,
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断货,乙方应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3 交货日期: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 2 种约定交货。
4.3.1一次性交货: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免费予以卸货、安
装。乙方发货前 3 日应通知甲方发货具体时间及到货日期,如甲方无法于到货当日验收,双方应协商
确定发货、到货日期,但最终到货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4.3.2 分期交货:具体方式参照4.3.1款约定。首批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其他各批自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
五、运输及包装
5.1 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标注生产制造厂商、产地、注明生产日期。
5.2 每批次货物,乙方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证书及清单一并随货物于验收时交给甲方。
5.3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
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必须对货物的原有包装外采用保护性包装,能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整洁及其它情况可
能引起的损坏。保护性包装内,需保存在原有的包装或用其它有效保护。
5.5 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检验和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3.1款规定标准。
6.2 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当场逐件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
果有异议,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准,但因此发生的费用除非与乙方
提出的异议相符,则由甲方来承担,否则,均由乙方承担。
6.3 发生验收争议的处理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对货物规格、颜色、数量等提出异议的,或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之处提出异议
的,应该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为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应在开始使用之
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15日内免费予以退换或补充。
七、保修及质保条款:
7.1乙方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故障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部
件。超过保修期需更换零部件时,只收取成本费,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时酌情加收人工费。
7.2 乙方承诺,对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免费培训) 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
熟练操作和维护。采用电话或者前往深圳本部进行培训,乙方不承担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等。
7.3 乙方将配合、协助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在工程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确保甲方
工程的顺利进行。
7.4 甲方在前款期限内中发现本合同货物存在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外观等问题,乙方应在甲
方通知之后 30 日内予以免费退换,直至货物全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八、违约责任
8.1 违反本合同项下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五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继续履行,补救期内违约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任意一方无故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合同未依约履行部分对应款项的日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 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本合同内其他条款针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适用其约定。
九、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尽快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届时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等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十个工作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如有附件,则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1.4价格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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