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前甲方监护未成年人不慎致乙方人身伤害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半髋置换手术)、精神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 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
二、双方确认,乙方出院日期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以此为时间节点,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提出单据,甲方实报实销。出院之日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此后本次赔偿事故的结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如违约的,除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 _____元整。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内容)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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