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为严格履行食品的安全主体责任,本单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范围实施经营活动。
二、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三、配备实施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管理和人员卫生操作管理,开展人员培训,不聘用被限定人员。
五、绝不采购、使用、加工和售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食品、添加药品的食品、亚硝酸盐、河豚鱼等。
六、严格实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
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安全管理、硬件和过程控制等具体操作性要求。
八、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九、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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