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甲方的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甲方保证在商品房现售前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条:乙方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当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双方协商予以延期。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时生效。
2、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登记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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