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仓储物流区存储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1.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统筹安排给乙方存储货物的地点位于 市 区 号 仓流区(以下简称“约定区域”),面积 m2 ,基本设施情况为:
。
2.乙方使用约定区域必须用于放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区域的用途。
3.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对约定区域进行买卖、转让、抵押、质押或者实施其它侵犯使用权人权益的行为。
二、使用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1. 本合同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履约保证金: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万元),甲方收取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为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本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时间之前。
三、有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法
(一)收费项目
1、物品放置费
(1)零时性存放:按 元/平方/小时的标准缴纳物品放置费;
(2)固定期存放:第 年按 元/平方/天(折计: 元/月)的标准缴纳物品放置费,从第 年起,当年的月物品放置费比上一年度的月物品放置费递增 %或 元。
2、其他费用
管理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甲方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按甲方市场统一公布的标准收取,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 收取方法
1. 管理费:每季度收取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甲方缴清下季度的管理费。
2. 水电、垃圾处理费等:每月收取一次,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缴清上个月的费用。水电费包含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与公用水、电量,公用水、电费用按同一经营区划内各区域的面积之比进行分摊。
3. 停车费按停放时间收取,具体标准以市场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4. 如乙方逾期未能向甲方缴纳上述费用,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单,并从迟缴之日起,按应收数额的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缴费超过30天,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双方所签订的经营合同,收回约定区域,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补足其逾缴的金额及滞纳金。
5. 上述费用均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费用。
6. 合同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物品存储地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协调办理并收取费用。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统筹管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2. 甲方对市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持水,电及其他必备硬件设施的正常使用。
3. 市场内的室外广告位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4.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定期检查乙方消防及防盗等安全工作,协调乙方与商户,顾客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5.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场地,乙方需要办理证照的,甲方依法进行协助。
6.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约定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若出现非甲方原因的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按价赔偿,因维修造成乙方使用的障碍,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减少下季度的管理费。
7.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8.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9.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使用约定区域进行物品存储、使用相关配套设施的权利及服务的权利。
2. 乙方入驻甲方市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市场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并执行甲方市场统一公布的各项收费原则、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如有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实施处罚,包括无条件收回乙方的存储货物区域。
3.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凡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一经查实,按违约处理并清退出场,甲方不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及物品放置费,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
4.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经营零售性质的小商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约定区域,且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物品放置费不予退还。
5.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须按甲方市场规定的要求停放经营车辆,公共通道、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占用,若有违反,甲方将对乙方的占道行为每次处以市场停车费10倍金额的处罚;乙方不得跨线和跨界经营。
6.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约定区域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擅自转让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约定区域,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物品放置费不予退还;确需转让的,应向市场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方同意后,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
7. 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存储物品,需在期限届满6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乙方不继续存储物品的,应于3日内搬出自有物件,并结清水、电、气、管理等相关费用、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约定区域内余留物件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乙方如有损害市场内的配套设施、公共设施设备及拖欠水、电费、物业等费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减抵偿。乙方若无违约行为且约定区域经甲方查验收回后,履约保证金于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无息退还。
8.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遵守甲方市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卫生管理规定》等,配合甲方市场的管理,如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据规定予以处罚。相关规定具体以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9. 乙方存储的物品必须是合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0. 约定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做好防火防盗,每日做好安全检查,防止因电器等烧坏而引起火灾事故。因乙方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11.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约定区域和配套设施的结构(包括水、电等),严禁乱搭乱建,如确需改动、装修、或增加用水、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装修图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若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或装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不予改正的,甲方可对乙方违建、违搭或私自改动及装修的部分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如遇甲方市场升级、改造,乙方应服从管理并积极配合,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劝其退场并不给任何补偿。
五、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约定区域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退出本市场,且结清其存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约定区域内物品的放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2.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则由双方按过失或过错的大小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致使该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双方应结清各项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六、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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