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省在郴和市直有关单位,中省在郴和市属有关企业:
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xx]211号)的规定和全市安全生产暨煤炭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结果由党委、政府审定、规范通报的工作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把考核细则明确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及时将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含考核细则、指标分解、奖惩兑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反映有关工作进展的会议纪要、重要文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文件资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二、强化考核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按照考核细则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发[20xx]40号文件、省委省政府“4+1”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湘组[20xx]1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郴发[20xx]8号、郴办发[20xx]18号、郴办字[20xx]92号文件精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动态监督检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日常考核和半年抽查占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分值的40%,年终考核占60%。要把工作考核和事故指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台帐,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动态管理。安监、公安、消防、煤炭、煤监、国土、建设、交通、交警、质监、农机、电力、教育、水利、环保、旅游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就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对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的考核加分和扣分情况。对责任不落实,较大和重大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督导约谈,督促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规范安全生产考核程序,准确把握考核标准,严格奖惩兑现,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中省在郴和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中省在郴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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